劉興莉

(2001年07月)3、中國海商法協會會員 2.《定期租船契約下承運人識別問題研究》,《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2002年第1期。 3.《論海上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的責任》,《學術研究》,2003年第6期。

基本信息

學習簡歷

1、文學學士 (1982年09月至1986年07月就讀於四川師範大學外語系英語專業)

2、法學碩士 (1986年09月至1989年06月就讀於中南政法學院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3、法學博士生 (2004年09月至今在職攻讀武漢大學國際法專業博士研究生)

工作經歷

1、1989年07月任中山大學法律學系助教

2、1992年11月任中山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3、1995年9月至1996年1月在上海外國語學院英語培訓部參加出國培訓。

4、1996年10月1997年9月英國牛津Brookes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5、2001年10月2002年03月美國史蒂遜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6、2004年07月任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主要兼職

1、廣東省國際法研究會幹事 (2001年12月)

2、中國海商法協會海運法規委員會委員 (2001年07月)

3、中國海商法協會會員 (1992年08月)

研究領域

國際私法、海商法、國際貿易法

教學工作

本科生課程-------國際私法、海商法

研究生課程-------海商法專題研究、國際私法

主要譯著

1、譯著(加)威廉·泰特雷《國際衝突法——普通法、大陸法及海事法》(86.5萬字)

法律出版社 2003年10月版

2、譯著:《國際貿易與投資——後冷戰時代國際商務活動的法律環境》(合譯)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3、承擔《1971年美國衝突法重述第二部》第2、3、4、5、6、8章翻譯,已完成約20萬字

主要論文

1.《論我國扣船管轄制度的立法完善——兼論海事訴訟中不便審理法院原則》,《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2003年第4期。

2.《定期租船契約下承運人識別問題研究》,《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2002年第1期。

3.《論海上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的責任》,《學術研究》,2003年第6期。

4.《論我國海事侵權及船舶碰撞的法律適用——兼論我國<海商法>第273條的不足和完善》,

《學術研究》,2002年第12期。

5.《承運人識別衝突的原因及其解決方法》,《南方經濟》,2003年第5期。

6.《論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託運人的責任》,《法商研究》,2003年專刊。

7.《外國法查明的一般原則》, (上、下)(譯文),《中國海事審判年刊》(2002),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年1月及《法庭》2002年第9期、第10期。

主要課題

1. 中國涉外民事訴訟程式法律問題研究(編號055FB2049)法務部項目(謝石松主持)第二參與人。

2. 商事信託財產制度研究(編號05CFX011)國家社科基金(于海涌主持)第一參與人,已完成校對於海涌翻譯《歐洲信託法原理》(約25萬字),已交法律出版社出版。

3. 參與肖永平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國國際私法法典化》子項目——中國海事私法條文設計及論證研究,(完成約10萬字)。

4. 2005年6月受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政策規劃處委託翻譯《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於2005年6月完成並提交)。

主要獲獎

《論我國扣船管轄制度的立法完善——兼論海事訴訟中不便審理法院原則》(發表在《中山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獲中國海商法協會二00三年度“中外運”杯海商法優秀論文三等獎(本次評選沒有產生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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