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約授棣州刺史制

《劉約授棣州刺史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劉約授棣州刺史制

敕:前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劉約,故太保濟之子,太尉總之弟也。吾嘗思濟之功,總之忠,而嘉約之謹厚,累遷至齊州刺史,在官無敗事,罷秩有去思。念舊錄能,宜當寵用,況公侯之後,約有通才,封域之間,棣為要郡,委之共理,誰曰不然。可使持節棣州諸軍事棣州刺史依前御史中丞,散官、勛如故。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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