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跡
8年的審判工作中,她審結1507件民事案件,裁判正確率100%,無一件發回重審,無一件改判。其中,調撤結案992件,調撤率65.8%,結案數量位居全院前茅。
自2011年5月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以來,她共審結民事案件536件,平均審限2.35天。2012年以來,她上門巡迴辦案186次,利用休息時間進行開庭或調解105件。
在2012年4月林某等12名業主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一案中,她認真研究案件,發現業主大部分都是外地人,辛苦賺錢在南寧買房就是想在南寧落戶,且業主訴請的逾約金數額不足1萬元。當天,她立即與這12名業主的代表進行誠心約談。為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和後續性訴訟案件,她努力尋找調解的突破口。最後,她發現業主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而取得產權證肯定是外來人員最迫切的願望,也是解決其子女上學的必備條件。於是,在她的5次調解下,業主與開發商最終達成了調解協定:開發商支付業主逾期交房違約金1500元;開發商在一個月內為業主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她先後撰寫了8篇學術論文和調研報告,分別獲全國、全區、全市法院學術論文和調研成果獎。2008年撰寫的學術論文獲全國法院系統優秀獎。2012年撰寫的調研報告《關於試行小額速裁的調研報告》榮獲廣西全區法院調研成果特等獎。
榮譽表彰
被評為廣西法院系統百名先進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