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生[衡水市桃城區河沿鎮劉高村黨支部原書記]

衡水市桃城區河沿鎮劉高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新生貪污國家補償款和侵占村集體資產等問題。2014年至2016年,劉新生利用幫助政府管理髮放南水北調占地補償款、復耕搬土費的職務便利,貪污補償款等總計6.18萬元。2012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便利,侵占機井承包費、私分村集體賣樹款等總計1.22萬元。2018年4月,給予劉新生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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