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年[孟州市委原副書記、市長]

劉文年[孟州市委原副書記、市長]

劉文年,男,1967年2月出生,漢族,河南沁陽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9月入黨,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大學文化程度。 2014年6月11日,因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6年09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

履歷

歷任沁陽市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審判員、辦公室主任、經濟審判庭庭長,

沁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沁陽市沁園辦事處黨委書記,沁陽市委辦公室主任,

溫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焦作市解放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修武縣委副書記,

2010年11月,任孟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4年3月1日,劉文年等33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違紀被查

2016年09月30日,河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訊息:日前,經焦作市紀委常委會議、市委常委會議討論,並經省紀委報省委批准,經焦作市監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報焦作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孟州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劉文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劉文年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焦作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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