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成虎[故意殺人犯]

劉成虎,四川省郫縣人,1996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出獄後,先後跟隨溫州一老大、汪顯斌黑社會團伙、以及重慶楊天慶一起混江湖,殺人放火。2009年10月21日被重慶法院依法判處死刑。

檔案

劉成虎,四川省郫縣人。

1996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出獄後,跟隨溫江一個老大混江湖。

2002年10月13日,劉成虎與人持刀在溫江縣雲溪路一住宅門前,將邱俊殺死。案發後,劉成虎被溫江警方上網追逃。他隨即逃往重慶躲避,並加入汪顯斌黑社會團伙。

劉成虎雖然孤身一人前來投靠,人生地不熟,但他敢打敢殺在團伙中迅速上位,成為骨幹成員,汪顯斌對他很信任,經常派他帶隊執行砍殺任務。

在重慶多次行兇後,警方四處捉拿劉成虎,估計在重慶呆不下去了,又逃回成都躲避風頭。

2007年,劉成虎又殺回重慶投靠了楊天慶,並在北碚殺害梁益平案中充當了殺手。

犯罪事實

2003年至2004年,曾川、劉成虎參加了以汪顯斌(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劉成虎因對邱某(被害死者,男,歿年27歲)不滿,決意將其殺害。2002年10月13日22時許,趁邱某在成都市溫江區林業局大門外的川A67109福萊爾汽車內休息之機,被告人劉成虎邀約李江,二人分別持刀朝邱某背部、腰部捅刺數刀,致邱某失血性休剋死亡。同月21日,李江被公安機關捉獲。

2007年,劉成虎又殺回重慶投靠了楊天慶,並在北碚殺害梁益平案中充當了殺手。

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持有槍枝等罪行。

法庭審理

2009年10月21日,重慶一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楊天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判處劉成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骨幹成員簡少坤、曾川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及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楊天慶、劉成虎、劉渝等6人不服判決提出抗訴。2009年12月14日,重慶市高院對楊天慶等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楊天慶等6人的抗訴,依法維持原判,同時核准對簡紹坤、曾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並對楊天慶、劉成虎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核准了對楊天慶、劉成虎的死刑判決。

法院宣判

被告人劉成虎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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