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愷[東漢宗室]

劉愷[東漢宗室]

劉愷(~約124年)字伯豫,沛國豐(今江蘇豐縣)人。居巢侯劉般少子,漢宣帝劉詢三世孫,楚孝王劉囂玄孫。東漢宗室大臣。應該襲般爵,但愷讓與弟憲,遁逃避封。積十餘年,終許封愷弟劉憲為居巢侯,於是征愷入朝。先拜為郎,稍遷侍中,在位者莫不仰慕其風行。後遷步兵校尉。永元十三年,遷宗正,免。復拜侍中,遷長水校尉。永初元年,代周章為太常。六年,代張敏為司空。元初二年,代夏勤為司徒,在任五年,稱病辭職,下詔許之,賜錢三十萬。後為尚書陳忠所薦,拜太尉。在任三年,以疾辭,久乃許之。歲餘(約124年)卒。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劉愷字伯豫,因為(按禮法)應當世襲父親劉般的封爵,(為了)讓給弟弟劉憲,(就)離家逃走,以躲避世襲封爵。過了很久,到了章和年間,有關部門上書請求撤除他的封國,肅宗讚美劉愷的義行,特別優待寬容他,可劉愷還是不肯露面。過了十餘年,到了永元十年,有關部門重申原來的請求(撤除劉愷的封國),侍中賈逵於是給皇帝上奏書,說:“孔子說過‘能用禮讓的道理來治國,對處理國事就沒有什麼困難了!’。我了解到居巢侯劉般的承嗣兒子劉愷,他平素的品行,對兄弟友愛,為人謙遜清白,把封國讓與弟弟劉憲,自己藏身隱居很久了。有關部門不推究劉愷樂於為善的本意,而依照平常的法則處理此事,這恐怕不能鼓勵禮讓的風氣,也不能成全寬容仁厚的教化。前代有扶陽侯韋玄成,近代有陵陽侯丁鴻,都因高潔品行沒有接受封爵,從未聽說過他們遭到貶爵削封,卻都升官登宰相之位。現在劉愷仰慕前賢,有伯夷的節操,應當讓他蒙受矜憐寬宥,保全他祖先的功業,以擴大彰顯朝廷崇尚仁德的美譽。”和帝採納了他的建議,下詔說:“過世的居巢侯劉般,他的繼嗣兒子劉愷,(按禮法)應當世襲父親劉般的封爵,而劉愷聲稱遵從父親的遺願,把封國爵位讓與弟弟劉憲,自己逃走藏身隱居七年,他操守很是堅定。大凡王法在於推崇善舉,助人完成美事。現準許劉憲襲爵。這是對特殊情況的權宜處理,以後不得以此為例。”於是徵召劉愷,將他任命為郎,不久升遷為侍中。
劉愷入朝為官,同朝為官者沒有誰不敬仰他的風操品行。劉愷性情純厚古樸,推崇有才德而隱居不仕的人,每逢徵召舉薦人才時,一定以岩穴之士(隱士)為先。他評論引證,談吐高雅。以往制度規定:三公、九卿、二千石官員、刺史,不得為父母守喪三年,因此朝廷上下眾多官員都廢棄了喪禮。元初年間,鄧太后下詔規定長吏以下官員不為父母服喪三年的,不得參加主掌訴訟案件和選拔舉用賢能。當時有人上奏說州郡的長官也應該執行與此相同的喪禮制度。朝廷下詔讓公卿大臣們討論,議論者多認為州郡的長官不便行此喪制。只有劉愷建議說:“朝廷下詔書,之所以制定長吏以下必須守喪三年的法令,不過是為崇尚教化、移風易俗,來達到弘揚孝道的目的。現在刺史、二千石這樣的官職作為州郡的師表,其職責就是教化百姓、美化風俗,按理更應該實行為父母守喪三年的禮制,用自己為他人作了榜樣。可是議論的人卻不探尋它的原委,以至於說郡守級官員不應該服喪三年,這就像使河水的源頭混濁卻想得到清泉,使樹木的外形彎曲卻想得到筆直的影子,這是不可能達到目的的。”太后聽從採納了他的建議。
當時征西校尉任尚因為非法謀取利益而被羈押追究抵罪。任尚曾經是大將軍鄧騭的副手,因而鄧騭的黨羽庇護他,太尉馬英、司空李郃迎合鄧騭的旨意,不再事先請示,就獨自解除任尚的監禁,劉愷不肯贊同他們的做法(議處、判議)。後來尚書查辦此案,太尉馬英、司空李合二人都受到責罪,而朝廷卻因此稱讚了劉愷。安帝親政的時候,下詔徵召劉愷授予他太尉官職,在任上治事三年,因為身體疾病請求退職告老還鄉,安帝過了很久才答應他。一年多後,在家裡去世。

朝廷派使者監護喪事,賜東園秘器以及錢五十萬、布千匹。

史料記載

《後漢書 卷三十九 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

愷,字伯豫,居巢侯劉般少子,以當襲般爵,讓與弟憲,遁逃避封。積十餘歲,至永元十年,有司復奏之,侍中賈逵因上書曰:“孔子稱'能以禮讓為國,於從政乎何有'。竊見居巢侯劉般嗣子愷,素行孝友,謙遜潔清,讓封弟憲,潛身遠跡。有司不原樂善之心,而繩以循常之法,懼非長克讓之風,成含弘之化。前世扶陽侯韋玄成,近有陵陽侯丁鴻、鄳侯鄧彪,並以高行潔身辭爵,未聞貶削,而皆登三事。今愷景仰前修,有伯夷之節,宜蒙矜宥,全其先功,以增聖朝尚德之美。”和帝納之,乃征愷,拜為郎,稍遷侍中。

愷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風行。遷步兵校尉。十三年,遷宗正,免。復拜侍中,遷長水校尉。永初元年,代周章為太常。愷性篤古,貴處士,每有徵舉,必先岩穴。論議引正,辭氣高雅。六年,代張敏為司空。元初二年,代夏勤為司徒。

舊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內外眾職並廢喪禮。元國中,鄧太后詔長吏以下不為親行服者,不得典城選舉。時,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詔下公卿,議者以為不便。愷獨議曰:“詔書所以為制服之科者,蓋崇化厲俗,以弘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師,職在辯章百姓,宣美風俗,尤宜尊重典禮,以身先之。而議者不尋其端,至於牧守則雲不宜,是猶濁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太后從之。

時,征西校尉任尚以奸利被征抵罪。尚曾副太將軍鄧騭,騭黨護之,而太尉馬英、司空李郃承望騭旨,不復先請,即獨解尚臧錮,愷不肯與議。後尚書案其事,二府並受譴咎,朝廷以此稱之。

視事五歲,永寧元年,稱病上書致仕,有詔優許焉,加賜錢三十萬,以千石祿歸養,河南尹常以歲八月致羊酒。時安帝始親政事,朝廷多稱愷之德,帝乃遣問起居,厚加賞賜。會馬英策罷,尚書陳忠上疏薦愷曰:

臣聞三公上則台階,下象山嶽,股肱元首,鼎足居職。協和陰陽,調訓五品,考功量才,以序庶僚,遭烈風不迷,遇迅雨不惑,位莫重焉。而今上司缺職,未議其人。臣竊差次諸卿,考合眾議,鹹稱太常朱倀、少府荀遷。臣父寵,前忝司空,倀、遷並為掾屬,具知其能。倀能說經書而用心褊狹,遷嚴毅剛直而薄於藝文。伏見前司徒劉愷,沈重淵懿,道德博備,克讓爵土,致祚弱弟,躬浮雲之志,兼浩然之氣,頻歷二司,舉動得禮。以疾致仕,側身里巷,處約思純,進退有度,百僚景式,海內歸懷。往者孔光、師丹,近世鄧彪、張,皆去宰相,復序上司。誠宜簡練卓異,以眾望。

書奏,詔引愷拜太尉。安帝初,清河相叔孫光坐臧抵罪,遂增錮二世,釁及其子。是時居延都尉范復犯臧罪,詔下三公、廷尉議。司徒楊震、司空陳褒、廷尉張皓議依光比。愷獨以為:“《春秋》之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於善也。《尚書》曰:'上刑挾輕,下刑挾重。'如今使臧吏禁錮子孫,以輕從重,懼及善人,非先王詳刑之意也。”有詔:“太尉議是。”

視事三年,以疾乞骸骨,久乃許之,下河南尹禮秩如前。歲余,卒於家。詔使者護喪事,賜東園秘器,錢五十萬,布千匹。

歷史評價

范曄《後漢書》贊曰:公子、長平,臨寇讓生。淳于仁悌,“巨孝”以名。居巢好讀,遂承家祿。伯豫逡巡,方跡孤竹。文楚薄終,喪朽惟速。周能感親,嗇神養福。

家族成員

父親:劉般

弟弟:劉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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