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1992年11月在武漢召開的第一次陸羽茶學學術討論會上,與會代表發起組織了“三峽茶葉科技開發研究會”,致力於三峽庫區實施開發性移民,建立三峽庫區茶葉生產示範體系。從1993年3月到2000年6月,劉後利教授主持完成了該項目的研究和推廣,並通過各項鑑定,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先生和課題組的其他成員一道力行節約,樂於奉獻,在經費困難的情況下節約經費5萬元。先生決定將這筆資金捐獻給華中農業大學林學系茶學專業作為獎勵基金。
劉後利教授是我國著名的農業教育家,他培養的學生當中,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和一大批知名中青年專家、學者。劉後利教授十分關心茶葉事業的發展,為了弘揚先生無私奉獻人民教育事業的精神,培養更多的高素質的茶葉專業人才,鼓勵茶學專業在校學生全面發展,特成立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會,設立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
第二條本獎勵基金是一項永久性定向獎勵金。所籌基金全部存入銀行,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取利息按本章程規定全額發放。
第三條本獎勵基金的宗旨是:通過對優秀學生的獎勵,激發他們學農愛農、獻身茶葉的熱情;促進他們成為新世紀具有鮮明時代特色,良好精神風貌和才智的優秀人才。
第二章基金籌集範圍和方式
第四條本獎勵基金的籌集主要依靠關心茶學學科和茶葉事業發展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本獎勵基金隨時接受人個捐贈、企、事業單位贊助和其他各種方式的資助。
第三章基金獎勵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本獎勵基金獎勵的範圍是在校茶學專業學生,包括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有突出成績和貢獻的成教學院茶學專業學生(包括各種培養班、函授班學員)。在經費充足時,再設立教員獎勵金,地方茶葉從業人員獎勵金,對校外一定範圍內有突出成就的茶葉從業人員進行獎勵。
第七條本獎勵基金每學年評審頒發一次。
第八條基金獎勵的條件
(一)具有合時宜的做人處世能力,較合理的科技文化知識結構,對茶葉學科和行業充滿熱情,具有團隊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品德端正,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以及在校級以上的重大競賽和評比活動中獲得重要獎勵的學生。
(二)實施本條(一)項原則規定的具體細則,由基金會組織相關人員擬定,並由基金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第四章基金會的職責
第九條基金會的職責是:
(一)組織籌集和管理各項社會捐贈;
(二)進行對外宣傳和聯絡,營造基金會的社會影響力;
(三)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
(四)組織年度評審工作,管理及發放獎勵金;
(五)負責財務管理和基金會的重大決策;
(六)向有關單位,團體和相關人士匯報基金會的情況。
第十條由系領導,茶學專業及其他有關人士共同組成基金會。基金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員若干名。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基金會按照奉獻、節約、高效的原則管理財務。所有票據須經主任簽名後方可報銷。基金全部由華中農業大學計財處代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章程自2000年10日起生效。每年新學年開學後舉行頒獎活動。
第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基金會,其未盡事宜和不完善之處將在適當時候由基金會討論修訂。
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會
2000年10月
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獎勵的細則
第一條根據《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會章程》第八條規定,特制定《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獎勵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條受獎勵對象必須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華中農業大學學生籍管理規定》,在獲得本獎獎勵基金的學年內,德智體全面發展,表現突出,無留級、降級、退學與違紀處分記錄。
第三條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設優秀獎和單項獎。符合下列情況者,可申請獲得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獎勵。優秀獎和單項獎可能同時獲得者,只頒發優秀獎。對獲獎者頒發獎金和榮譽證書。
優秀獎
本科生在第6學期和專科生在第2或4學期前,每學年結束時,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的學生;或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同時具備單項獎前五個條件中之一以上條件的學生。
單項獎
(一)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所撰寫的論文獲校級優秀論文特等獎、一等獎者;省級以上大學生,研究生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獲得者;校級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乾獲得者,校級文體活動冠軍獲得者(未列活動,按所列活動的級別套用)。
(二)在校教務處組織的英語、計算機、數學、化學競賽中校級二等獎(含二等)以上的個人獲得者。
(三)參加國家英語四級和六級考試,成績列全校前三名或85分以上獲得者。
(四)在全國性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和華中農業大學林學系茶學專業署名,本專科生,每年發表論文1篇(含1篇)以上,碩士研究生2篇(含2篇)以上,博士生3篇(含3篇)以上。
(五)在校期間,在茶葉科技推廣和生產經營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學生。
(六)為茶學專業發展,茶葉科技推廣和茶葉產業開發作出突出貢獻,學業成績優秀的成教學院學生(包括各種培養班、函授班學員)。
第四條每學年度的頒獎時間,一般在十一月。
第五條獎勵基金的申報,先由學生個人書面申請,填寫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申請表,提交有關證書的複印件,交系學生輔導員,學生成績和材料的收集、統計和審核,與教務處有關的由系本專科生教務秘書負責;與研究生處有關的由分管理研究生工作的老師負責;與學生工作處、團委、宣傳等有關部門的由系輔導員負責,最後全部材料交基金會指定的專門負責人。
第六條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每年頒發資金的總額、等級及各項獎勵的獲獎人數和獎金額度,由基金會研究決定。
第七條獎勵初評名單張榜公布10天內為異議期,在此期間,對受獎者如有異議,可同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會舉報,愈期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者,一經發現,追回資金和榮譽證書,並獎情況予以通報。
第八條本《細則》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會。
劉後利茶學獎勵基金會員員名單
主任:包滿珠副主任:倪德江
委員:包滿珠朱正寧楊仁海陳玉瓊楊曉萍吳虹周繼榮袁芳亭倪德江
黃友誼董德賢姚崇懷陳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