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庭式娶盲女

9.納:娶。 11.負:違背。 12.卒:終於。

原文

齊人劉庭式未及第時,父母為之議娶其鄉人之女,既成約而未過門也。庭式及第,其女以疾,兩目皆盲。女家躬耕,貧甚,不敢復言婚姻之事。或勸庭式納其幼女,庭式笑曰:“吾心已許之矣。雖盲,豈負吾初心哉!”卒娶盲女,與之偕老。(據《能改齋漫錄》改寫)

翻譯

山東地方人劉庭式還沒考上科舉時,他的父母為他討論要他娶和他們同鄉的人的女兒,雖然兩家已經形成婚約,但還沒正式成婚。後來,劉庭式考上科舉考試,自己的未婚女友因患疾病,兩眼都瞎了。女家是農耕之家,很窮,不敢再提起婚事。有人規勸他迎娶那家小女,劉庭式笑著說:“我的心已經屬於她了。即使她兩眼瞎了,怎能違背我早先的心愿呢。”終於迎娶了盲女,與她白頭到老。

注釋

1.未及第:沒考上科舉。
2.既:已經。
3.成約:約定婚姻關係。
4.納幣:送聘禮。
5.以:因為。
6.躬耕:種田人。
7.貧甚:貧窮得很。
8.或:有人。 
9.納:娶。
10.許:答應。
11.負:違背。
12.卒:終於。
13.偕老:和好到老。

寓意

1.一個人無論貧富貴賤,自己的條件發生了怎樣的改變,都要遵守自己的諾言,要像劉庭式一樣做一個有情有義的人,糟糠之妻不可棄。
2.忠貞的愛情是以志同道合為基礎的,不受身體狀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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