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劉巨洲,男,1970年1月出生,漢族,湖南南縣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履歷
1989年9 年——黑龍江商學院會計審計專業學習
1991年9月——海南省通什市審計局副股長
1997年1月——海南省通什市建環局辦公室負責人、路燈所所長
1998年9月——海南省通什市建環局辦公室負責人、路燈所所長、局黨總支組織委員
2001年10月——海南省五指山市建設與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局黨總支組織委員
2003年12月——海南省五指山毛道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5年9月——海南省五指山市城市建設與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6年6月至2010年9月先後擔任五指山市財政局局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0年9月27日起,擔任定安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1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5月6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情況
劉巨洲利用擔任五指山市委常委、市財政局長及定安縣常務副縣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28人多次賄賂,數額達66.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由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其所收受的賄賂款中,大部分是主動交代,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其有期徒刑11年,並追繳賄賂款。劉巨洲不服,提出抗訴。原審法院認為,抗訴人是在檢察機關掌握了其收受王某賄賂的線索後才坦白交代其他受賄事實,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條件,不構成自首,對抗訴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作出二審裁定,駁回其抗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