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藝文學社概述
上海海事大學創藝文學社為上海海事大學文化交流類社團,同時,又是全國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和上海高校文學社團聯盟會員,其由上海海事大學文理學院團委直接領導,主要開展校園文學交流創作活動,以及傳播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其成立以來獲得廣大師生的一致好評,成為上海海事大學最具影響力的社團之一。
二:創藝文學社口號
創意文學,文學創藝,你我都玩得起
三:創藝文學社宗旨
海納學子,開創海大文學藝術新風氣;大展才氣,演繹大眾文學藝術新傳奇。
三:創藝文學社任務
廣聚海大文學愛好者,共築文學藝術交流平台;開展校園文學藝術活動,提升學生文學藝術品味;傳播學生文學作品,探求文學藝術真諦;加強高校間文學藝術交流,促進文學創作者學習進步;引導學生參與文學藝術活動,了解文學藝術時代動態;助力中國優秀文學藝術新發展,錦上添花中國夢;點讚愛崗敬業誠信友善新國民,魂牽夢縈中華情。
四:創藝文學社部門設定
核心部門 | 小說創藝部 |
詩歌創藝部 | |
散文創藝部 | |
雜文創藝部 | |
輔助部門 | 策劃部 |
宣傳部 | |
外聯部 | |
秘書部 | |
執行部 |
五:創藝文學主要活動
日常活動 | 優秀文學藝術賞析 |
社團成員的聯誼交流晚會 | |
詩歌、小說以及雜文等文學藝術的學習講解 | |
大型活動 | 校級文學作品徵集大賽 |
文學藝術作品創意大賽 | |
文學藝術評論座談會 | |
文學領域節日專題活動 | |
特色活動 | 小說與影視創意大賽 |
詩歌與電影創意大賽 | |
文學與商業創意大賽 |
六:創藝文學社章程
上海海事大學創藝文學社章程
(2015年9月9日,上海海事大學創藝文學社創立發起人根據《上海海事大學大學社團管理條例》,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上海海事大學創藝文學社。
第二條:社團口號:創意文學,文學創藝,你我都玩得起!
第三條:社團宗旨:海納學子,開創海大文學藝術新風氣;大展才氣,演繹大眾文學藝術新傳奇。
第四條:社團性質:上海海事大學二級社團,文化交流類社團。
第五條:社團任務:廣聚海大文學愛好者,共築文學藝術交流平台;開展校園文學藝術活動,提升學生文學藝術品味;傳播學生文學作品,探求文學藝術真諦;加強高校間文學藝術交流,促進文學創作者學習進步;引導學生參與文學藝術活動,了解文學藝術時代動態;助力中國優秀文學藝術新發展,錦上添花中國夢;點讚愛崗敬業誠信友善新國民,魂牽夢縈中華情。
第六條:社團指導老師:凌松
第二章 社團活動
第七條:日常活動
(一)詩歌、小說以及雜文等文學藝術的學習講解;
(二)小組文學藝術的交流;
(三)優秀文學藝術賞析;
(四)社團文學藝術作品的分享;
(五)社團成員的聯誼交流晚會等。
第八條:大型活動
(一)每年的招新宣傳和準備;
(二)校級文學作品徵集大賽;
(三)文學藝術作品創意大賽;
(四)文學藝術評論座談會;
(五)優秀作家講座;
(六)文學領域節日專題活動;
(七)社團優秀作品展覽;
(八)詩歌意境詮釋比賽 ;
(九)讀書交流晚會等。
第九條:特色活動
(一)小說與影視創意大賽;
(二)詩歌與電影創意大賽;
(三)文學與商業創意大賽。
第三章 社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條件:
(一)有加入本社團的意願, 擁護本社團的章程;
(二)遵守學校學院有關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併協助學校及學院開展有關文學活動;
(三)對文學有一定的特長或愛好,並能積極參加文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條:社團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成員通過推薦或自薦,經考核合格者,要擔任各個部門工作;
(六)參與社團文學交流活動。
(七)參加指導老師的講座、報告。
第十一條:社團社員的基本主義務
(一)維護本社團合法權益;
(二)盡力完成本社團交辦的工作;
(三)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堅持以文學社的利益為重,為文學社多做貢獻;
(五)必須保守文學社的有關秘密;
(六)積極參加文學社的會議和活動;
(七)維護組織利益,維護社團名譽,努力為社團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二條:社團社員獎勵培訓及監督制度
(一)不定期開展樹立積極做好文學社事務思想和積極人生計畫等思想工作,讓社員保持積極向上的思想狀態,自我監督;
(二)獎勵工作表現突出者。在月會和期末社員大會裡表彰優秀成員,以一定的獎金獎品以作鼓勵,並向學院及學校遞交有關文學社優秀工作者第二課堂加分申請書;
(三)若有違反學院守則和文學社社規者, 作一定的思想教育勸改,嚴重者將被取消社員資格;
(四)定期組織部門內的各類培訓活動,多交流工作經驗, 注重培養獨當一面的人才。
第十三條:社團社員的退出
(一)社員有退出文學社的自由;
(二)幹事要求退出,應向文學社部長提交退出書;
(三)部長的退出須向社長遞交退出書,由社長討論決定;
(四)社長的退出須向團委遞交退出書,同團委討論決定;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社團在必要時設立戰略決策委員會。
第十五條:組織機構設定:
(一)社長一名、副社長若干名;
(二)詩歌部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小說部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散文部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雜文部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三)策劃部部長一名、宣傳部部長一名、秘書部部長一名、外聯部部長一名、執行部部長一名。
(四)幹事若干名。
第十五條:組織職能
(一)社長:代表本社團的形象、代表本社團參加重要活動及會議、代表本社團參與外事活動、規劃社團的發展藍圖、統籌規劃社團的各項工作,起到龍頭作用,向本社團負責;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工作,詳細負責相關領域工作,指導部長工作。
(三)部長職責:負責本部的各項工作安排,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向副社長負責。
(四)副部長職責:協助部長處理本部各項工作,對本部門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做好部長與社員、本部與其他各部之間的溝通工作,促進本部各項工作順利有效進行。
(五)幹事職責:協助部長及副部長的工作,完成分配的各項任務,向部長、副部長負責。
第十六條:各部門具體職責
(一)詩歌部:協調社長以及副社長詩歌方面的工作;負責日常活動、大型活動以及特色活動中詩歌方面的工作;配合策劃部、宣傳部、外聯部、秘書部以及執行部的相關工作;
(二)小說部:協調社長以及副社長小說方面的工作;負責日常活動、大型活動以及特色活動中小說方面的工作;配合策劃部、宣傳部、外聯部、秘書部以及執行部的相關工作;
(三)散文部:協調社長以及副社長散文方面的工作;負責日常活動、大型活動以及特色活動中散文方面的工作;配合策劃部、宣傳部、外聯部、秘書部以及執行部的相關工作;
(四)雜文部:協調社長以及副社長雜文方面的工作;負責日常活動、大型活動以及特色活動中雜文方面的工作;配合策劃部、宣傳部、外聯部、秘書部以及執行部的相關工作;
(五)策劃部:負責本社團各項活動的策劃,積極採納各方面的良好建議和意見,博採眾長,集思廣益,同時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設計出與時代主題相符合的新穎創新的活動;
(六)宣傳部:做好社團的宣傳工作,定期的海報,活動宣傳製作及申請張貼;.穩固融洽成員之間的感情及合作,同時立足於社團對增進學院的文化氛圍;負責各期報刊在社團內部及各院各部門,各班級的整理分發,並且促進與各系宣傳部刊物的交流,加強文學社與院各系的聯繫。負責文學社網站,信箱及QQ群的維護與管理,以便更好的更大的與各高校文學社的交流,宣傳本社風采,擴大社團的影響力。
(七)外聯部:負責社團與外部聯繫工作 ,並與宣傳部做好社團對外宣傳,增強影響力;負責與各兄弟社團聯合併商議共同發展工作,交流經驗及辦社特色和方法;.負責文學社對外公共關係的建設及社團外部資金的贊助籌備及廣告的徵求工作。
(八)秘書部:負責整理各部門人員名單(人數,班級,聯繫方式),收到檔案表後詳細檢查,並分類,分部門存放;負責記錄和總結在近期工作的經驗和不足,以及將各部的活動計畫(時間,地點,參與者)和總結整理;及日常工作資料的撰寫。
(九)執行部:負責本社團各項工作的全面執行,充分發揮人力物力財力等各方面優勢,切實將各項活動的開展落到實處,為活動的成功舉辦提供組織保證。
第五章 資產管 理
第十七條:本社團經費來源由學校撥款或補助,主辦單位的贊助,團體或個人的捐助。
第十八條:本社團一切財產由副社長統一造冊管理。
第十九條:本社團各項財務支出預算由副社長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批准撥款並做好詳細記錄。
第二十條:本社團各項財務支出公開透明,接受廣大社員監督。
第六章 換屆程式
第二十一條:每學年的上學期初,定期召開新一屆的社長和部長選舉大會。
第二十二條:新一屆的社長和部長選舉大會,由文學社主持,接受全體社員監督。
第二十三條:在部長選舉中,必須遵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任何人不得不正當拉票、弄虛作假。
第二十四條:當選部長有一個月的工作考察期,接受社長對其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與專長等方面考察評估。
第二十五條:若文學社長及各部部長在任期內消極對待工作,工作能力欠缺或者做出嚴重損害文學社利益的事,可由全體社員大會投票罷免其職務。
第七章 社團紀律
第二十六條:文學社的紀律是文學社對成員的行為規定及對社內決議的行為規定,是維護文學社高效、優質完成任務的保證、社員應當自覺遵守和維護。
第二十七條:按時參加社團的例會,相關人員對相關宣傳平台按時更新,按時考勤,保守社團的秘密等對社團發展不利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文學社對違紀的成員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開除社籍處分。
第八章 章程程式
第二十九條:對本社章程的修改,由秘書部提出,由社長組織相關人員修改,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上海海事大學創藝文學發起人負責制定,未盡事宜,依相關程式修改,本社團保留最終解釋權。本章程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上海海事大學創藝文學社團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