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2年前郭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吉林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6號公告)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制定本方案。

印發通知

前政發〔2012〕2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農、林、牧、漁場,縣直各部門:
現將《2012年前郭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正文內容

一、前郭縣地質環境概況

我縣地處松嫩平原。全縣地形平坦,起伏和緩,地質構造簡單,第四系鬆散沉積物覆蓋較厚,地表水系不發育,氣候乾旱少雨,年平均降雨量為400—500毫米。按地貌形態劃分屬平原區,與東部山區相比,地質災害的種類、發生頻率較少,破壞程度不大,但仍存在一定的致災隱患。據調查,我縣突發性地質災害主要是崩塌和滑坡。進入汛期隨著降雨強度的加大,崩塌、滑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時有發生。同時,我縣地下水開發程度較高,土地沙化、鹼化及地下水位下降等緩發性地質災害也不斷發生。
根據氣象部門預測,2012年汛期6—8月我縣總的天氣趨勢是:氣溫略低,降水略少。6—8月平均氣溫為22.3度左右,比歷年同期低0.3度左右,比去年同期低1.2度左右。將有明顯高溫段天氣出現,前夏將有時段性低溫,本年度極端最高氣溫大約出現在6月中下旬。
6—8月降水量為270.0毫米左右,比歷年同期少16.3毫米左右,比去年同期少14.6毫米左右。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下旬至8月上旬,屬中間雨季型,前夏將有少雨時段,盛夏將有2—3次局地大到暴雨天氣過程。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隨時可能發生崩塌、滑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因此,今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仍不可掉以輕心。

二、地質災害重點預防地區

根據我縣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類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結合2012年全縣降水趨勢預報,2012年我縣地質災害重點預防地區如下:
(一)重點預防的溝谷。
王府站鎮哈瑪爾溝;王府站鎮阿拉嘎溝;王府站鎮東楊樹溝、西楊樹溝;哈拉毛都鎮那木斯溝、煙窩堡溝等是重點預防的崩塌、滑坡溝谷。
(二)重點預防的採礦區。
已關閉礦山企業:哈拉毛都林場採砂場採礦區;海勃日戈鎮深井子村採砂場採礦區。生產企業:洪泉鄉東升村機磚廠採礦區;王府站鎮阿拉嘎村機磚廠採礦區;海勃日戈鎮腰井子村採砂場採礦區。這些礦山企業採礦深度大,開採面直立,在暴雨的作用下,極易發生崩塌、滑坡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在汛期應當加強防範。
(三)重點預防的鄉(鎮)、村(屯)。
長山鎮庫里西村西山頭崩塌、滑坡;吉拉吐鄉扎布格村崩塌、滑坡;額如鄉下格斯戶村崩塌、滑坡;哈拉毛都鎮的各個溝谷;吉拉吐鄉、王府站鎮、哈拉毛都鎮沿江陡坎。這部分地區地勢陡峭,岩層風化破碎,加上人為活動的影響,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客觀條件。在汛期,應當加強災害預防。
(四)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預防。
根據全縣地質災害調查統計結果顯示,共發現地質災害隱患點41處。依據其穩定性、危害程度及危害性,從中選出重點預防的地質災害隱患點17個,作為2012年縣級群測群防監測點。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各鄉(鎮)、場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國土資源部門肩負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職責,要把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工作日程,同時要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並加強對全縣地質災害防災救災及有關業務的指導。國土資源、水利、氣象、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民政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二)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對地質災害防治應堅持以預防為主,避讓與工程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對威脅城鎮或重大工程安全的地質災害,應當在加強監測預防的同時,有計畫地進行工程治理;農村地質災害的防治應以民眾預防和居民點搬遷避讓為主,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縣國土資源局要協助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村(屯)建立群測群防監測預報體系,對已掌握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落實監測責任人,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放到受威脅的村民手中,提高民眾的防災水平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三)切實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質災害的高發期,是全年地質災害防災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實做好防治工作。重點鄉(鎮)要成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發生險情或災情,要啟動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力量及時趕赴現場調查,了解災害發生原因、發展趨勢,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同時,按照災情速報制度要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和分工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四)依法行政,加強檢查,遏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各鄉(鎮)、場及國土資源部門應加強對地質環境的保護,加大規範人類工程活動的力度。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防止工程建設活動誘發地質災害事件的發生,從源頭上把好地質災害防禦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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