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政府

制度政府的具體制度制度政府只需要為社會提供最重要的制度。 制度政府為社會提供的具體制度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具體制度。 保障制度、金融制度也是現代市場經濟制度的重要制度。

制度政府的特點

①本性,制度政府的主體是政府;
②目的性,制度政府制定製度、規範制度,進行制度創新的目的是實現政府政治統治和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
③懲罰性.制度政府以國家暴力為後盾對違反制度者實施嚴厲鎮爪,以期能夠貫徹制度,切實觀范制度;
④動態性,制度政府始終處於制度制定、制度執行、制度失靈、制度創新這一循環過程中。

制度政府的具體制度

制度政府只需要為社會提供最重要的制度。制度政府為社會提供的具體制度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具體制度。
第一,政治方面的制度。政治方面的制度包括維護社會秩序制度、人民參政制度、人事制度、反腐敗制度、政務公正制度、聽證制度等。
第二,經濟方面的制度。管理經濟已成為制度政府最為重要的職能。市場經濟制度能夠使資源達到最佳化配置。為此,制度政府必須全面實行市場經濟,為市場經濟健全發展提供各種制度,包括產權制度、競爭制度、激勵制度等。市場經濟的實質是交換,只有產權清晰,人們在交換中才會基於個人經濟利益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交換方式。市場經濟也是法制經濟,因此,必須要完善市場秩序和市場法規。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要確保交易的誠信,必須由制度政府來實施,政府責無旁貸。激勵、競爭是市場經濟繁榮的根本原因,所以制度政府必須制定恰當的激勵制度、競爭制度。保障制度、金融制度也是現代市場經濟制度的重要制度。
第三,文化方面的制度。制度政府針對現實情況,制定出文化制度。文化制度包括學術自由制度、學術問題非政治化制度、精神文明制度等。

制度政府的制度環境分析

無論制度政府足提供具體制度,還是進行制度創新,都必須在—定製度環境下進行,受一定製度環境制約,從某種程度上說,制度環境直接決定製度政府能否實現其職能。因此我們必須對制度環境進行分析。一方面可以使制度政府完好地提供制度;另一方面當出現“制度失靈”時,制度環境分析也為我們解決問題,進行制度創新提供了一條線索。
制度環境即“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律基礎之和,或者說是一個國家以憲法、法律為核心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本文擬援引憲法來分析制度政府的制度環境;制度政府的制度環境包括政治制度環境、經濟制度環境以及文化制度環境,等等。政治制度環境主要是指我國是“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經濟制度環境是指“公有制.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上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文化制度環境是指我國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這些以憲法和法律形式規定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是我國制度政府進行制度安排的制約條件。也就是說,制度政府的制度安排不可能削弱黨的領導,下可能不主持公有制,不可能搞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同時制度政府也能完善制度外境,鞏固制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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