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內容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1.《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2.《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等政府會計具體準則;
3.《<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套用指南》等準則套用指南;
4.《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
5.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國小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國有林場和苗圃等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
6.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中國小校、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國有林場和苗圃、地質勘查事業單位、測繪事業單位等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
7.財政部制定的關於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其他規定 。
實施時間和範圍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在全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施行。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單位,不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2013〕218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醫院會計制度》(財會〔2010〕27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0〕26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中國小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28號)、《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3〕29號)、《彩票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3〕23號)、《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財會字〔1996〕15號)、《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1號)、《國有林場與苗圃會計制度(暫行)》(財農字〔1994〕第371號)、《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字〔1995〕45號)等制度。
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 不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 。
政策解讀
我國現行政府會計核算標準體系基本上形成於1998年前後,主要涵蓋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與事業單位會計 。
2010年以來,財政部適應公共財政管理的需要,先後對部分會計標準進行了修訂,出台了各個行業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基本滿足了現行部門預算管理的需要。但因現行政府會計領域多項制度並存,體系繁雜、內容交叉、核算口徑不一,造成不同部門、單位的會計信息可比性不高,同樣業務行政和事業單位的會計標準不同,會計政策不同,導致政府財務報告信息質量較低。因此,在新的形勢下,必須對現行政府會計標準體系進行改革 。
2014年新修訂的《預算法》對各級政府提出按年度編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新要求。由於現行政府會計標準體系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決算報告為目的,無法準確、完整反映政府資產負債“家底”,以及政府的運行成本等情況,難以滿足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信息需求。因此,在新的形勢下,必須對現行政府會計標準體系進行改革。制定出台《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是財政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改革方案的重要成果,對於提高政府會計信息質量、提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預算管理水平、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撐作用,在我國政府會計發展進程中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 。
重要意義
貫徹實施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是全面落實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等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於科學、全面、準確反映政府資產負債和成本費用,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
相關法規
2018年8月16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貫徹實施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通知》(財會〔2018〕21號),通知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等做好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