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被審企業的基期利潤的構成是否確切,它的利潤留成部分是否合理,核定的調節稅率是否合法;(二)對被審企業利潤總額進行核實,核定銷售收入中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有無隱報或少報項目;
(三)審查被審企業的利潤留成與利潤總額的比例計算是否精確;
(四)審查虧損企業時,應先審核產品成本和虧損金額,有無以盈報虧,蓄意逃避應交納的所得稅,或擅自改變利潤總額的比例,以求職工自肥等弊端。
利潤分配審計的目的
利潤分配涉及企業投資者、經營者與企業職工等各方面的實際利益。正確進行利潤分配審計,會在保證各方利益關係方面發揮作用。利潤分配審計要達到的目的為:1.審查利潤分配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促進企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質量。
2.審查利潤分配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揭露和防止利潤分配過程中的錯誤和弊端,以監督企業認真遵守財經法紀,合法經營,維護企業有關各方的實際利益不受侵犯,也有利於加強巨觀調控。
利潤分配審計應注意的事項
1.企業應按法規規定計算、提取盈餘公積金等,並將提取數額如實反映於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賬戶之中。2.企業無利潤,或是有未彌補虧損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要待以實現的利潤將虧損彌補之後,方可對投資者分配利潤。
3.企業的利潤分配,一定要按法規規定的分配內容和順序進行,利潤分配的內容和順序。
4.我國現階段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在利潤分配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分企業的不同類型,選準審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