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縣編辦

(三)負責全縣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擬訂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 (六)推進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事業單位編制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編報需市審核的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立項計畫。 (七)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年度計畫;負責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招考及人員調整的編制使用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管理機制。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縣鄉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擬訂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
(四)擬訂縣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縣級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擬定、報批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縣鄉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縣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和縣級機關各部門與鄉鎮、街道之間職責分工。
(六)推進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事業單位編制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編報需市審核的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立項計畫。
(七)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年度計畫;負責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招考及人員調整的編制使用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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