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縣交通管理大隊

利津縣交通管理大隊是縣公安局直屬行政正科級單位,內設(派出)機構有:警務保障室、交通管理中隊、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共10個。

工作職責

(一)大隊工作職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其他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規、規章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參與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和城市規劃;2、維護轄區內道路交通秩序,開展各項交通治理整頓,糾正和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教育和處罰;3、負責縣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取證、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以及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工作;4、負責全縣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檢測及牌證核發工作;5、負責全縣駕駛員的考試、發證和教育等管理工作;6、負責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7、承擔各級交通警衛任務,應急各類突發事件等特勤工作;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內設(派出)機構工作職責:

1、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保障和黨、團、群組、婦女及後勤管理工作。

2、交通管理中隊:負責組織、督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傳;組織實施交通警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負責非現場執法設備的維護、保養與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排查治理公路危險路段,參與道路、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和道路沿線重大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負責信訪、投訴案件的處理與回復;負責指令下達和完成情況的上報;負責文秘、檔案和網路管理工作。

3、車輛管理所:負責機動車和駕駛人的管理,實施機動車登記、檢驗、掛牌和駕駛人的考試等工作。

4、事故處理中隊:負責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事故原因和特點,及時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交通管理工作的開展,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5、一中隊:負責大橋路、國道G220至濱州交界路段及北宋鎮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現場的先期處置及輕微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及時排查、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隱患,加強車輛、駕駛人屬地化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6、二中隊:負責縣城區、利津街道、鳳凰城街道範圍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現場的先期處置及輕微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及時排查、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隱患,加強車輛、駕駛人屬地化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7、三中隊:負責省道S316與城區外環路交叉路口至濱州交界路段、利明路與城區外環路交叉路口至霑化交界路段、明集鄉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現場的先期處置及輕微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及時排查、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隱患,加強車輛、駕駛人屬地化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8、四中隊:負責鹽窩鎮(北嶺社區、虎灘社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現場的先期處置及輕微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及時排查、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隱患,加強車輛、駕駛人屬地化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9、五中隊:負責陳莊鎮、汀羅鎮以內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現場的先期處置及輕微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及時排查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隱患,加強車輛、駕駛人屬地化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10、六中隊:負責刁口鄉以內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事故現場的先期處置及一般以下事故的處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及時排查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隱患,加強車輛、駕駛人屬地化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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