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林業局

九、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化工作。 市飛播林管理站 市國有林管理站

機構簡介

利川市林業局是利川市人民政府主管林業的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人事股、森林資源管理股、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股、造林綠化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股六個股室,有下屬行政事業單位37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及林業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林業行政規範性檔案並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擬定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程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荒漠化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監督、管理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承擔全市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市政府批准後負責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經營、加工和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審核審批征、占用林地。
五、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市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和保護規定;組織實施全市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州自然保護區(小區、點)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負責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小區、點)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星斗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開展利川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處;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化工作。擬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調整林業產業結構;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研究並提出林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冢、省、州有關規定,負責林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各種經濟成份的林業企業,規範全市林業企業行為,組織、指導、協調涉林企業項目的爭取、審核和申報工作。
十、監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查處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基金和對全市林業資金進行稽查,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林業重點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協調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股室

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定和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工會、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單位創建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林業志編纂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宣傳、信息工作;承擔機關後勤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材料;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方針、政策、建議。
人事股:貫徹執行黨的幹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人事勞動工作的規章制度;承擔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技術職稱、勞動工資和政治思想工作;組織、指導林業人才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承辦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為老幹部服務,負責全系統的老齡工作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市直林業系統黨建工作,承辦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股:擬定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統籌林業生態補償資金,組織、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協助組織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協助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局屬單位資產;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
造林綠化管理股: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植樹造林等生態建設工作,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全市營林項目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全市國有林場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林業綜合開發、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和低產林改造;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市林學會的有關工作。承辦林業國際合作交流與引進外資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系統涉外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林業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森林資源管理股:擬定全市林業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初審等相關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許可權承辦全市徵用、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經營、加工和運輸。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處。
野生動植物保護股: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研究提出省、州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在國家和省、州自然保護區(點)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點)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二、隸屬單位

市森林公安局
市天然林保護工程管理中心
市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公室
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
市天然林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稽查隊
市林木種子站
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市飛播林管理站
市國有林管理站
市水杉母樹管理站
市柏楊壩木材檢查站
市謀道木材檢查站
市魚龍木材檢查站
市白龍塘木材檢查站
市國有佛寶山林場
市國有甘溪山林場
市國有金子山林場
市國有石板嶺林場
市紅椿林場
市林權登記中心
市森林資源評估中心
市森林資源流轉交易中心
市林業產業管理辦公室
元堡鄉林業站
毛壩鄉林業站
沙溪鄉林業站
團堡鎮林業站
涼務鄉林業站
忠路鎮林業站
文斗鄉林業站
柏楊壩鎮林業站
南坪鄉林業站
汪營鎮林業站
建南鎮林業站
謀道鎮林業站
都亭街道辦事處林業站
東城街道辦事處林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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