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利川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成立於2010年9月,正科級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29人,其中工程師6人,助理工程師14人,內設辦公室、規劃管理與執法股(行政許可股)、宣傳法制、人事股、城鄉規劃指導股、測繪股,下轄利川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及重要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調整;負責一般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批工作,承辦政府委託的規劃編制審批工作;研究和擬定市城區有關城市規劃、勘察設計方面的實施辦法和技術規定;擬定市城區規劃相關的發展戰略、近期建設目標、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和管理;
3、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查報批;核發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行使法律賦予的規劃執法和監察權力;
4、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勘察設計和測繪管理工作;
5、組織編制和指導鄉鎮總體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
6、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7 、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踏勘和可行性研究;
8、貫徹實施市規劃委員會關於市城區規劃管理的決策意見;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做好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2、負責信息工作和文電處理,做好文書、檔案、圖紙資料的管理工作,起草局有關綜合性文稿和工作總結;
3、負責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設和政協提案,及時反饋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領導批辦、督辦件的辦理情況,督辦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和接待工作;
4、組織編寫大事記和城鄉規劃史志;
5、負責利川新聞網市民直通車回復;
6、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保密、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二、城鄉規劃指導股
1、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年度計畫;
2、組織、論證、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修編)工作;
3、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擬定和規劃用地紅線圖的審查;
4、指導、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編制、修訂各項專業規劃;
5、指導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集鎮、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6、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諮詢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7、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8、負責配合國家和省主體功能規劃編制及相關工作。
三、城鄉規劃管理與執法股(加掛行政許可股牌子)
1、參與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
2、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徵求有關部門意見,踏勘核定建設用地位置和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認定建設工程申請,按程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出讓的規劃管理,參與擬定城市土地出讓方案;
5、負責城鄉規劃區內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負責城鄉規劃管理放線、驗線、中途巡查等批後管理;
7、參與城市發展、城市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
8、負責規劃區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審批;
9、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規劃執法和監察權力。
四、宣傳法制股
1、負責城鄉規劃的宣傳工作和規劃網站管理;
2、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以及普法工作;
3、負責城鄉規劃的政策研究工作;
4、負責規划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查、處罰程式監督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初審工作;
5、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6、負責規劃管理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五、人事股
1、負責幹部職工工資福利和勞動保險工作;
2、負責單位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3、負責職工勞動關係管理,辦理職工各項調動手續;
4、負責職工職稱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六、測繪股
1、負責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協助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測繪人員培訓工作;
2、負責城鄉規劃和測繪的信息管理工作;
3、負責規劃區內測繪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4、組織城區工程建設項目的打樁放線、測量定點及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驗收工作;
5、負責測繪標誌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