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利培酮。
性狀
本品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後顯白色或類白色。
適應症
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
規格
1mg
用法用量
本品為分散片,使用時可直接吞服。或將其加入適量水中,攪拌均勻後服用。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物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患者原來使用的是精神病藥的長效注射劑,則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時開始使用本品替換藥物治療。對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的藥物是否需要繼續則應定期地進行再評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 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後,可維持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 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酮延緩精神分裂症復發的有效劑量為2-8mg/天,同時也證實了採用一日一次給藥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試驗中起始劑量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增加到一日4mg,此後,可維持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 臨床醫師應定期對患者進行再評估以確定適當劑量進行維持治療的必要性。 不管採用何種給藥方式,對某些患者應進行緩慢的劑量調整,調整的間隔時間一般不少於一周;調整時,推薦增減劑量幅度以1-2mg的小劑量進行。 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劑量範圍為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劑量超過6mg給藥不能證明比較低劑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錐體外系症狀和其它副作用有關,因此一般不推薦使用。由於對劑量大於每日16mg的安全性尚未評價,因此每日用藥劑量不應超過16mg。 在需要加強鎮靜作用時,可加用苯二氮卓類藥物。
不良反應
服用利培酮分散片有關的常見不良反應是:失眠、焦慮、頭痛、頭暈、口乾。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塞、傳導異常、脫水、失血及腦血管病變)的人應慎用,從小劑量開始並應逐漸增加劑量(見用法用量);⒉由於該品具有α受體阻斷活性,因此在用藥初期和加藥速度過快時會發生(體位性)低血壓,此時則應考慮減量;⒊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體拮抗劑性質的藥物相似,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其特徵為有 節律的不隨意運動,主要見於舌及面部。如果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⒋已有報導 指出 ,服用經典的抗精病藥會出現惡性症狀群,其特徵為高熱、肌肉僵直、顫抖、意識改變和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此時應停用包括該品在內的所有抗精神藥物;⒌患有帕金森氏綜合徵的病人應慎用該品,因為在理論上該藥會引起此病的惡化;⒍經典的抗精神病藥會降低癲癇的發作閾值,故患有癲癇的病人仍應慎用該品;⒎服用該品的患者應避免進食過多,以免發胖;⒏鑒於該品對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在與其它作用於中樞的藥物同時服用時應慎重;⒐該患者不應駕駛汽車或操作機器;10.孕婦及哺乳婦女慎用。
兒童用藥
對於精神分裂症, 目 前 尚 缺 乏 15 歲 以 下 兒 童的足 夠 的 臨 床 經 驗。
對於品行障礙和其它行為紊亂,目前尚缺乏 5 歲以下兒童的足夠的臨床經驗。
老年用藥
建 議 起 始 劑 量 為每次 0.5mg、 每日 2 次、,劑量可根據個體需要進行調整。劑量增加的幅度為每次 0.5mg、每日 2 次,直至一 次 1-2mg、每日 2 次。
老年人對利培酮的耐受性良好。
藥物相互作用
1. 尚未系統評估本品與其它藥物合用的風險,鑒 於 本 品 對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作 用, 在
與 其 它 作 用 於 中 樞系統 的 藥 物 合 用 時 應 慎 重。2. 本 品 可 拮 抗 左 鏇 多 巴 及 其 它 多 巴 胺激動劑 的 作 用。
3. 卡馬西平及 其 它 的 肝 酶 誘 導 劑 會 降 低 本 品 活 性 成 份 的 血 漿 濃 度, 一 旦 停 止使 用卡馬西平或 其 它 肝 酶 誘 導 劑, 則 應 重 新 確 定 使 用 本 品 的 劑 量, 必 要 時 可減 量。
4. 酚 噻 嗪類抗精神病藥、 三 環 抗 抑 郁 藥 和 一 些 β- 阻 斷 劑 會 增 加 本 品 的 血 藥 濃度, 但 不 增 加 其 抗 精 神 病 活 性 成 份 的 血 藥 濃 度。阿米替林不影響利培酮或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藥代動力學參數。西咪替丁和雷尼替丁可增加利培酮的生物利用度,但對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影響很小。氟西汀和帕羅西汀(CYP 2D6 抑制劑)可增加本品的血藥濃度,但對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血藥濃度的影響較小。當開始或停止與氟西汀或帕羅西汀合用時,醫生應重新確定本品的劑量。紅黴素(CYP 3A4 抑制劑)不影響利培酮或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藥代動力學參數。膽鹼酯酶抑制劑加蘭他敏和 donezepil 利培酮或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藥代動力學參數無顯著影響。
5. 當 和 其 它 高 度 蛋 白 結 合 的 藥 物 一 起 服 用 時, 不 存 在 有 臨 床 意 義 的 血 漿 蛋 白 的 相 互 置 換。
6. 本品對鋰、丙戊酸鈉或地高辛的藥代動力學參數無顯著影響。
7. 食物不影響本品的吸收。
藥物過量
出現急 性 過 量症狀 時,應考慮是否有其它藥物合用引起的因素。
一 般 來 說, 所 報 道 的 過 量 時 的 症 狀 和 體 征 均 為 其 藥 理 作 用 的 延 伸 所 致,
包 括 嗜 睡 和 鎮 靜、 心 動 過 速 和 低 血 壓、 以 及 錐 體 外 系 症 狀。 曾 有 患 者 過量 服用本 品 達 360mg 的報告, 現有證據表明,本品安全範圍很寬。藥物過量時,罕見 QT 間 期延 長的報告。
過量解救時,應維 持 氣 道 的 通 暢 , 確 保 足 夠 的 氧 氣 和 良 好 的通氣,且應考慮洗 胃( 若 患 者 意 識 喪 失 應 插 管 進 行) 及 給予 活 性 炭 和 輕 瀉 劑, 並 應 立 即 進 行心 血 管 監 測, 其 中 包 括 連 續 的 心 電 圖 監 測, 以 發 現 可 能 出 現 的 心 律 失 常。 本品 無 特 定的 解救藥 。 因 此, 應 采 用適當的 支 持 療 法。 對 低 血 壓 及 循 環 衰 竭 可 採用 靜 脈 輸 液, 或 給 予 擬 交 感 神 經 藥 等 適 當 措 施 加 以 糾 正。 一旦出 現 嚴 重 的 錐體 外 系 症 狀 時, 則 應 給 予 抗 膽 鹼 藥, 在 病 人 恢 復 前 應 持 續 進 行 密 切 的 醫 療 監測 及 監 護。
藥理毒理
1.藥 理 作 用
本 品 為 苯 並 異 噁 唑 衍 生 物, 是 新 一 代 的 抗 精 神 病 藥。 其 活 性 成 份 利 培 酮
是 一 種 具 有 獨 特 性 質 的 選 擇 性 單 胺 拮 抗 劑, 它 與 5-HT2 (5- 羥 色 胺) 受 體 和 多 巴 胺 D2 受 體 有 很 高 的 親 和 力。 利 培 酮 也 能 與 α1- 腎 上 腺 素 受 體 結 合, 並 且 以 較 低 的 親 和 力 與 H1- 組 胺 受 體 和 α2- 腎 上 腺 素 受 體 結 合。 利 培 酮 不 與 膽 鹼 能受 體 結 合。 利 培 酮 是 強 有 力 的 D2 拮 抗 劑, 可 以 改 善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陽 性 症 狀,但 它 引 起 的 運 動 功 能 抑 制以 及 強 直 性 昏 厥 都 要 比 經 典 的 抗 精 神 病 藥 少。 對 中樞 系 統 的 5- 羥 色 胺 和 多 巴 胺 拮 抗 作 用 的 平 衡 可 以 減 少 發 生 錐 體 外 系 副 作 用的 可 能, 並 將 其 治 療 作 用 擴 展 到 精 神 分 裂 症 的 陰 性 症 狀 和 情 感 症 狀。
2.毒 理 研 究
急 性 毒 理:口 服 給 藥 的 LD50:小 鼠 (雄) 82.1mg/Kg;(雌) 63.1mg/Kg。大 鼠 (雄) 113mg/Kg;(雌) 56.6mg/Kg。 狗 (雄、雌)18.3mg/Kg。
長 期 毒 理:大 鼠 12 個 月 口 服 長 期 毒 理 研 究 顯 示,利 培 酮 耐 受 性 良 好,唯 一 觀 察 到 的效 應(生 殖 道 和 乳 腺 的 改 變)為 催 乳 素 介 導 的 變 化,考 慮 與 抗 精 神 病 藥 物 的 多巴 胺-D2 受 體 拮 抗 特 性 有 關。在 狗 為 期 12 個 月 的 管 飼 給 藥 的 研 究 中,顯 示 利 培酮 的 非 毒 性 劑 量 為 0.31mg/Kg。
生 殖 毒 性:大 鼠 的 生 殖 毒 理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利 培 酮 在 任 何 試 驗 劑 量 下 均 無 致 畸 作 用和 胚 胎 毒 性。
致 突 變 效 應:研 究 表 明 利 培 酮 無 致 突 變 的 潛 在 風 險。
致 癌 試 驗:在 致 癌 性 方 面 的 研 究 顯 示,利 培 酮 在 齧 齒 類 動 物 中 可 能 強 化 催 乳 素 介 導的 致 腫 瘤 作 用。相 似 的 由 催 乳 素 介 導 的 效 應 同 樣 見 於 其 它 多 巴 胺-D2 拮 抗劑 。已 證 實 該 發 現 的 臨 床 意 義 不 大。
藥代動力學
利 培 酮 經 口 服 後 可 被 完 全 吸 收, 並 在 1~2 小 時 內 達 到 血 藥 濃 度 峰 值, 其吸 收 不 受 食 物 影 響。本 品 在 體 內 可 迅 速 分 布, 分 布 容 積 為 1-2 L/Kg。 在 血 漿中, 利 培 酮 與 白 蛋 白 及 α1 酸 糖 蛋 白 相 結 合,利 培 酮 的 血 漿 蛋 白 結 合 率 為 88%,9- 羥 基 利 培 酮 的 血 漿 蛋 白 結 合 率 為 77%。 在 體 內, 利 培 酮經 CYP 2D6 代 謝 成 9-羥 基 利 培 酮, 後 者 與 利 培 酮 有 相 似 的 藥 理 作 用。 利 培 酮 與 9- 羥 基 利 培 酮 共 同構 成 本 品 抗 精 神 病 有 效 成 份, 利 培 酮 在 體 內 的 另 外 一 個 代 謝 途 徑 為 N- 脫 烴 作用。利培酮 的 消 除 半 衰 期 為 3 小 時 左 右, 9- 羥 基 利 培 酮及其它活性代謝物 消 除 半 衰期 均 為 24 小 時。 大 多 數 病 人 在 1 天 內 達 到 利 培 酮 的 穩 態, 經 過 4~5 天 達 到 9- 羥基 利 培 酮 的 穩 態, 在 治 療 劑 量 范 圍 內, 利 培 酮 的 血 藥 濃 度 與 給 藥 劑 量 成 正比。 用 藥 一 周 後,70% 的 藥 物 經 尿 液 排 泄,14% 的 藥 物 經 糞 便 排 出, 經 尿 排 泄的 部 分 中,35~45% 為 利 培 酮 和 9- 羥 基 利 培 酮, 其 余 為 非 活 性 代 謝 物。 一 項 單劑 量 研 究 顯 示,老 年 患 者 和 腎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的 利 培 酮 血 漿 濃 度 較 高, 清 除 速度 較 慢; 利 培 酮 血 漿 濃 度 在 肝 功 能 不 全 患 者 中 正 常。 利 培 酮、9- 羥 基 利 培 酮及 其 它 活 性 代 謝 物 在 兒 童 體 內 的 藥 代 動 力 學 與 成 人 相 似。
貯藏
15~30℃密 封 保 存。
有效期
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