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密西根大學倫西斯·利克特(RensisLikert)教授和他的同事對領導人員和經理人員的領導類型和作風做了長達30年之久的研究,利克特在研究過程中所形成的某些思想和方法對理解領導行為很重要。他認為,有效的管理者堅決地面向下屬,依靠人際溝通使各方團結一致地工作。包括管理者或領導者在內的群體全部成員都採取相互支持的態度,在這方面,他們具有共同的需要、價值觀、抱負、目標和期望。利克特於1967年提出了領導的四系統模型,即把領導方式分成四類系統:
管理方式一:剝削式的集權領導
管理方式二:仁慈式的集權領導
管理方式三:洽商式的民主領導
管理方式四:參與式的民主領導
他認為只有第四種方式——”參與式的民主領導“才能實現真正有效的領導,才能正確地為組織設定目標和有效地達到目標。鑒於這種領導方式採取激勵人的辦法,所以利克特認為,這是領導一個群體的最有效方式。
管理方式1
管理方式1被稱為“剝削式的集權領導式"或“專制——權威式”。採用這種方式的主管人員非常專制,很少信任下屬,採取使人恐懼與懲罰的方法,偶爾兼用獎賞來激勵人們,採取自上而下的溝通方式,決策權也只限於最高層。
管理方式2
管理方式2被稱為”仁慈式的集權領導式“或“開明——權威式”,採用這種方式的主管人員對下屬懷有充分的信任和信心;採取獎賞和懲罰並用的激勵方法;允許一定程度的自下而上的溝通,向下屬徵求一些想法和意見;授予下級一定的決策權,但牢牢掌握政策性控制。
管理方式3
管理方式3稱之為”洽商式的民主領導式“或“協商式”。採取這種方式的主管人員對下屬抱有相當大的但又不是充分的信任和信心,他常設法採納下屬的想法和意見;採用獎賞,偶爾用懲罰和一定程度的參與;從事於上下雙向溝通信息;在最高層制定主要政策和總體決策的同時,允許低層部門做出具體問題決策,並在某些情況下進行協商。
管理方式4
利克特認為管理方式4是最有參與性的方式,可稱之為”參與式的民主領導“或“群體參與式”。採取第四種方式的主管人員對下屬在一切事務上都抱有充分的信心和信任,總是從下屬獲取構想和意見,並且積極地加以採納;對於確定目標和評價實現目標所取得的進展方面,組織群體參與其事,在此基礎上給予物質獎賞;更多地從事上下之間與同事之間的溝通;鼓勵各級組織做出決策,或者,本人作為群體成員同他們的下屬一起工作。
總之,利克特發現那些套用管理方式4從事經營的主管人員都是取得最大成就的領導者。此外,他指出了採取管理方式4進行管理的部門和公司在設定目標和實現目標方面是最有效率的,通常也是更富有成果的。他把這種成功主要歸之於群體參與程度和對支持下屬參與的實際做法堅持貫徹的程度。
局限性
儘管對於管理方式4的理論有不少人表示贊成,但對它不是沒有批評的。這個理論的研究焦點在於小群體,然而論述的範圍往往外延擴大,涉及到整個組織,而且,這項調查研究主要是在組織的低層次進行的,而來自最高層主管人員的數據資料支離破碎,這個理論可能會站不住腳。利克特及其同事懂得有必要對角色界定加以澄清,不過,與此同時,他們提出比如做矩陣式部門劃分通常是增加了角色衝突和不確定性。因為當涉及贏利的公司時,往往提到了管理方式4,這樣,調查反饋法所得的結果實際上可以歸因於企業的全面繁榮所致。那么,看來評價管理方式4的人應該仔細考慮周圍有關的情況。對於從事管理的主管人員來說,這意味著,對歸功於管理方式4的種種好處,必須加以慎重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