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性自殺

利他性自殺,指為了他人幸福而犧牲自己的行為。是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區分出的一種自殺類型。

含義

利他性自殺(altruistic suicide),指為了他人幸福而犧牲自己的行為。常常是為了負責任,犧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汩羅江,以死喚起民眾的覺醒;孟姜女哭長城,殉夫自殺;疾病纏身的人為避免連累家人或社會而自殺等。這類自殺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價值的,是唯一的選擇。

詳細信息

埃米爾·迪爾凱姆在1897年發表的《自殺論》一書中提出了自殺的4種類型,分別是利己型自殺、利他型自殺、失范型自殺和宿命型自殺 4種類型 。

利己性自殺,那些遭遇不幸的人由於群體歸屬感比較低,很容易陷入沮喪、絕望而難以自拔,進而採取自殺以求解脫。如離婚者,無子女者。

失范型自殺,指個人與社會固有的關係被破壞。例如,失去工作、親人死亡、失戀等,令人訪惶不知所措而難以控制而自殺。

宿命型自殺,指個人因種種原因,受外界過分控制及指揮,感到命運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時而自殺。如監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為主而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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