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審定的公告不是權利的宣告,而是將申請的內容向公眾公布,允許公眾對註冊申請提出異議,從而將公眾的知識和意見作為審查時的參考,並將商標局的審查活動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使商標的審查及註冊更公正、公平、合理。
初步審定公告是在《商標公告》上進行的。《商標公告》是由商標局編輯出版、專門用來刊登商標局公之於眾的法律決定的官方刊物。
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刊登的內容是:初步審定號、申請日期、商標、使用商品及類別、申請人名稱名稱及地址。
初步審定公告發出後3個月內若無人提出異議,商標局將核准該商標的註冊,並將註冊決定予以公告;3個月期間內如有異議,商標局將依法對所提異議進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