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奧·施特勞斯
他的爭議表現在他以及他所創立的施特勞斯學派的學術影響和政治影響的不對稱上。施特勞斯學派在西方學術界內歷來是最孤立、最邊緣、最不受承認甚至最受排斥的學派。儘管人們公認施特勞斯創立了一個政治哲學學派並與其弟子們編有西方大學用書《政治哲學史》,但我們可以注意到,迄今為止的絕大多數當代西方政治哲學專著或政治哲學教科書和參考書都從不提及他的名字。在當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學的場域中,無論是自由主義的內部辯論,還是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或後現代哲學等的辯論中,施特勞斯的名字幾乎完全缺席。
但不可思議的是,從八十年代後期以來,施特勞斯這樣一種對西方現代性和自由主義傳統進行最徹底批判的政治哲學,突然被美國主流媒體說成已經成為華盛頓的官方政治哲學,特別是成了美國共和黨高層的政治理念。尤其在1994年共和黨一舉結束美國國會被民主黨把持長達六十年的格局,取得在參、眾兩院都成為多數黨的歷史性勝利時,美國主要媒體如《紐約時報》、《時代周刊》、《新聞周刊》、《新共和周刊》以及《紐約時報雜誌》等在驚呼美國政治大地震時,都指稱當時已經去世二十年的施特勞斯是“共和黨革命的教父”,認為這位原芝加哥大學政治哲學家是“當今美國政治最有影響的人物之一”。
傳奇經歷
列奧·施特勞斯於1899年9月20日生於德國一個鄉下小鎮,與他的同時代人例如漢娜.阿倫特、本雅明、肖勒姆(GershomScholem)、洛維特(Lowith)等同屬所謂“德國猶太人”。對他們這一代猶太人來說,尚在青少年時代首先目睹的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以及斯賓格勒《西方的沒落》的衝擊,隨後則是海德格爾哲學革命的強烈震撼,但緊接著的則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納粹德國滅絕猶太人的種族屠殺,以及他們個人作為猶太人的流亡生涯。1938年施特勞斯被迫流亡到美國,已經四十歲。
1949年他被聘任為芝加哥大學政治哲學教授,並受邀在當年的沃爾格林系列講座(WalgreenLectures)發表演講,演講結果就是他後來出版的成名作《自然正義與歷史》(1953),他在芝加哥大學的講課深刻影響了芝大的青年學子。
到芝加哥後的第十四年,施特勞斯與其第一批弟子出版集體成果《政治哲學史》(1963),成功地淘汰了此前流行的薩拜因(GeorgeSabine)的《政治理論史》,也標誌著所謂施特勞斯政治哲學學派的初步成型。次年(1964)施特勞斯六十五歲壽辰,弟子們又特別出版了祝壽文集,書名題為《古代人與現代人:政治哲學傳統論集》,典型地反映了施特勞斯學派的基本關懷:重新展開“古今之爭”,力圖從“古典西方”的視野檢討“西方現代性”的問題,包括強烈批判當代美國主流學術。整個學派的基本取向或可用施特勞斯的兩句名言概括:
“現代人與古代人之爭這段公案必須重新開審;換言之,我們必須學會嚴肅而不帶偏見地考慮這種可能性:斯威夫特當年把現代世界比作小人國,而把古典世界比作巨人國,他是對的。”
“徹底質疑近三、四百年來的西方思想學說是一切智慧追求的起點。”
施特勞斯的政治哲學思想
現代性向古典政治哲學的回歸是貫穿施特勞斯思想的主線。
在對現代性的思考中,施特勞斯在六十年代就指出現代性的本質是“青年造反運動”,其根源就在由馬基亞維里開端的西方現代性對西方古典的反叛,因為“現代反對古代”就是“青年反對老年”,因此施特勞斯稱馬基亞維里是近代以來一切“青年運動”的鼻祖。在施特勞斯之前,尼採在其關於“主人道德與奴隸道德”的著名論述中已經指出,“主人道德”或“貴族道德”的全部基礎在於“以最大的敬意尊重老年和傳統,因為所有法律的基礎全在於這種對老年和傳統的雙重尊重”上,因此貴族道德必然“尊祖先而抑後輩”;但西方現代性則顛倒了這一道德基礎,越來越不尊重祖先和老年,因為“現代觀念”本能地只相信所謂“進步”和“未來”,尼采認為這是因為西方現代性起源於“奴隸”反對“主人”亦即“低賤反對高貴”的運動,因此現代性要刻意取消“高貴”與“低賤”的區別,而用所謂的“進步”與否來作為好壞的標準。施特勞斯的看法與尼采一脈相承,認為西方現代性給人類帶來了一個全新的觀念即所謂“歷史觀念”的發現,這一發現的重大後果就是人類開始用“進步還是反動”的區別取代了“好與壞”的區別。由於這種“歷史觀念”已經如此地深入人心,施特勞斯認為現代人常常忘了“好與壞”的標準本應邏輯地先於“進步和倒退”的標準,因為只有先有“好壞”的標準才有可能判斷某一歷史變革究竟是人類的進步還是人類的敗壞。這正是1953年施特勞斯出版了他的成名之作《自然正義與歷史》的核心內容。
在施特勞斯看來,當代的一個通病往往是把現代性的黑暗面都歸結給某些個別思想家,然後似乎現代性又沒有問題了。他強調重要的不是要譴責個別思想家,而是要透徹理解”現代性”的基本性格和方向,才能真正了解為什麼現代性的運動會從“第一次浪潮”(馬基亞維里、霍布士、洛克等)推進到“第二次浪潮”(盧梭、康德和黑格爾、馬克思),又從第二次浪潮推進到“第三次浪潮”(尼采和海德格爾)。尤其現代性的第二次浪潮和第三次浪潮也是現代性的兩次大危機,其中盧梭、尼采、海德格爾都曾以最大的努力批判現代性而試圖返回“古典”世界(例如尼采之高揚希臘悲劇,海德格爾之力圖返回“前蘇格拉底思想”),但施特勞斯認為由於他們都是向著現代“歷史觀念”的方向去努力,因此不但沒有能夠返回古典的自然世界,反而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大地推進了現代性的方向。《自然正義與歷史》一書即試圖勾勒出現代性的這一方向並與“古典”思想相對照,施特勞斯學派的重點工作就是重新研究古典。施特勞斯學派的“古典研究”絕不是為古典而古典的學究式研究,而恰恰是由強烈的當代政治關懷出發的:深入研究西方古典的根本目的正是為了更深刻地理解西方現代性及其危機,反過來施特勞斯更認為惟有深刻地理解現代性才能真正體會古典思想的良苦用心所在。
施特勞斯政治哲學不同於幾乎所有其它政治哲學之處在於,他堅持政治哲學的首要和中心問題就是要檢討哲學與政治社會的關係,因此他最早曾將他的“政治哲學”稱為是一種“哲學社會學”的研究。正是從這一問題意識出發,他返回到古代的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即返回西方哲學的源頭,以圖重新檢討哲學到底是怎樣的一種活動,以及政治哲學為什麼必要。但這裡首先需要強調,所謂“蘇格拉底問題”並不是施特勞斯的原初出發點,恰如“前蘇格拉底問題”也並不是海德格爾的原初問題意識一樣。他們都是從某種先行問題出發而回過去重新檢查傳統,這個出發點是現代性的問題。這從施特勞斯的思想著述過程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即他是倒著從現代走回古典的。他前期和中期的著作主要都是處理現代傳統(斯賓諾莎、霍布士、洛克、盧梭到馬基亞維里,即使他的猶太傳統研究也是倒著從當代的新康德主義哲學家柯亨到近代早期的斯賓諾莎,再到中世紀猶太大哲邁蒙尼德和阿拉伯大哲法拉比)。他真正全力投入“蘇格拉底問題”研究事實上已是在他生命的最後十年。這最後十年他接連出版了《城邦與人》(1964),《蘇格拉底與阿里斯托芬》(1966),《色諾芬的蘇格拉底論述:釋〈家政篇〉》(1970),《色諾芬的蘇格拉底》(1972),以及臨終前完成死後出版的《柏拉圖〈法篇〉的言與行》(1975)。
施特勞斯政治哲學的全部出發點,可以說就是希望找到一條出路來克制“哲學”的走火入魔,從而防止“政治”的走火入魔。這個出路,就在返回蘇格拉底開創的古典政治哲學的起點,古典“政治哲學”的起源原本就是為了克制“哲學”的走火入魔,以維護政治社會的穩定。在他看來這也就是所謂從“前蘇格拉底哲學”轉變到“蘇格拉底政治哲學”的真正含義所在。
“哲學旨在以知識取代意見,但意見卻是政治社會或城邦的要素,因此哲學具有顛覆性,也因此哲人必須以這樣的方式來寫作:改善而非顛覆政治社會。換言之,哲人之思想的美德在於某種癲狂,但哲人之公共言說的美德則在於溫良。哲學本身是超政治、超宗教、超道德的,但政治社會卻永遠是而且應該是道德的宗教的。”
施特勞斯曾將他的全部思想或他認為的“古典政治哲學”的全部思想以最簡潔的方式表述如下:
1、 “普世一體化國家”是不可能的;
2、 因此任何政治社會都是特殊的,都是“封閉的社會”即柏拉圖意義上的自然洞穴;
3、 任何曾經存在過的政治社會或任何將來會出現的“政治社會”都必然立足於該社會一套特殊而根本的“意見”,這種“意見”不能被“知識”所取代,因此任何政治社會都必然是特殊的而且是特殊主義的社會;
4、 政治社會這種立足於“意見”的特性因此對“哲人”的公共言論和寫作強加了責任(如果普世理性社會是可能的,這種責任就是不必要的了);
5、 哲人的寫作因此需要一種特定的寫作藝術(俗白和隱諱的寫作)。
從這裡不難看出,施特勞斯是多么地“反動”,多么地與“現代社會”和“現代觀念”不相容。但在施特勞斯看來,這正表明所謂“普世社會”和“開放社會”正是現代人的“意見”,而且是神聖不可懷疑的“意見”,任何人如果觸動這個“現代權威意見”,頓時就將不容於“現代社會”,不容於“文明世界”,頓時就將被看成是“反動”,是“異端”,甚至被看成是“怪胎”。在施特勞斯看來,現代人的這種“神聖意見”滲透於一切當代學術之中,如果說在早期現代哲學例如康德那裡,仍然需要一個“歷史哲學”的構想和漫長過程來達到這個普世社會的“美麗新世界”,那么在“歷史哲學”破產以後,這種所謂的“對政治的科學理解”就採取了更流行的所謂社會科學方法,即所謂“事實與價值之區分”:社會科學家相信現代社會必須以所謂“對政治的科學理解”亦即“知識”來取代普通公民們對政治的理解即“意見”,由此,公民們所必然具有的價值取向和偏見必須被所謂無偏見無價值預設的社會科學所代替。在施特勞斯看來,從西方近代哲學和政治哲學到現代社會科學的這種所謂“對政治的科學理解”,實際都是一種對政治的“非政治的”理解,即對政治之為政治的扭曲,因為這種所謂“科學的理解”都隱含著與“前科學的理解”之斷裂。施特勞斯強調,古典政治哲學恰恰是以“前科學”的政治理解出發,即從公民和政治家對政治的理解出發的,這正是古典政治哲學與現代政治哲學的根本不同所在。因此,返回“古典政治哲學”的第一步就在於要象古典政治哲人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那樣用“前科學”的眼光即公民和政治家的眼光來看待政治,而不是象現代哲學和社會科學那樣用所謂“中立的觀察家的政治科學的眼光”觀察政治。施特勞斯以後反反覆覆強調,政治哲學首先必須以現象學的方式還原到“前哲學、前科學、前理論的政治世界”,而不能從現代以來建構起來的所謂“哲學的、科學的、理論的政治理解”出發,指的都是必須首先回到赤裸裸政治世界的問題。
施特勞斯及其學派是一個相當奇特的現象,與他的現代性批判相比,現代西方的其它現代性批判確實都基本是在西方現代性的方向上批判現代性。施特勞斯以復興“古典政治哲學”為己任,其堅決和徹底確實令人欽佩。
施特勞斯的部分著作
《斯賓諾薩的宗教批判》
《霍布斯的政治哲學:基礎與起源》
《迫害與寫作的技藝》
《哲學與律法》
《論僭政:色諾芬<希耶羅>義疏》
《自然權利和歷史》
《關於馬基雅維里的思考》
《蘇格拉底和阿里斯托芬》
《色諾芬的蘇格拉底言辭:<齊家>義疏》
《色諾芬的蘇格拉底:<回憶蘇格拉底>義疏》
《什麼是政治哲學?》
《城邦與人》
《柏拉圖式的政治哲學研究》
《政治哲學史》【與克羅波西共同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