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餘

xíng yú ㄒㄧㄥˊ ㄧㄩˊ
刑餘(刑餘) 
(1).受過肉刑;判過刑。《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刑餘之人,何事乃敢乞飲長者!”《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齊威王 欲將 孫臏 , 臏 辭謝曰:‘刑餘之人不可。’”《續資治通鑑·宋徽宗宣和三年》:“ 朱勔 父子,本刑餘小人。” 郭沫若 《李白與杜甫·李白在政治活動中的第二次大失敗》:“李白是經歷了長流 夜郎 的刑餘之人。”
(2).指受過肉刑的人。《逸周書·大明武》:“六刑餘。” 孔晁 註:“刑餘,赦徒。”
(3).指閹人。即受過宮刑的人。《韓非子·亡徵》:“女子用國,刑餘用事者,可亡也。”《魏書·抱老壽傳》:“丐乞刑餘之家,覆養閹人之室。”
(4). 南朝 宋 顏延之 罵和尚 慧琳 為刑餘。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須剃光頭,故稱為“刑餘”。《宋書·顏延之傳》:“時沙門釋 慧琳 ,以才學為 太祖 所賞愛,每召見,常升獨榻。 延之 甚疾焉,因醉白上曰:‘……此三台之坐,豈可使刑餘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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