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研究(第4卷)

金融犯罪是對金融市場的最大侵害,研究金融犯罪對維持健康的金融市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認為,由於我國法律不完善,導致有些民營企業家在創業初期,實施過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所謂企業原罪,是指民營企業在創業初期實施的,根據當時法律視為是犯罪,根據現在法律也是犯罪的仃為。

內容介紹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金融市場也在逐步完善過程中。由於金融產品不斷變動的特點,導致與金融相關的民商事法律的不斷修正,由此導致與金融相關的犯罪處於變動不居的狀態。金融犯罪是對金融市場的最大侵害,研究金融犯罪對維持健康的金融市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本卷特組織了華東政法大學的在讀博士生和碩士生就金融犯罪展開一組筆談。筆談圍繞金融犯罪展開了熱烈討論——既涉及我國金融犯罪立法的沿革,也涉及中外立法模式的比較;既有對我國金融犯罪現狀和趨勢的巨觀研究,也有針對具體罪名的微觀研究;在微觀研究中,既有對既有犯罪含義的重新詮釋,也有對司法實務中新出現事物的處理意見。限於篇幅,筆談的文章或許僅僅是淺嘗輒止,但我們希望該組筆談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激起學術界和實務界對金融犯罪的關注,從而加強對這一問題的研究。
本卷“學者專稿”一欄刊登的是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張紹謙教授和趙運鋒博士研究生的《民營企業原罪問題探究》。文章認為,由於我國法律不完善,導致有些民營企業家在創業初期,實施過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如何評價這一行為,對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所謂企業原罪,是指民營企業在創業初期實施的,根據當時法律視為是犯罪,根據現在法律也是犯罪的仃為。由於企業在現階段守法經營,為社會創造財富,如何正確認識之前的犯罪行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作者認為,刑法介入企業原罪的原則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也即對企業原罪應當採取區別對待、寬嚴相濟的策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民營企業地位不斷提升,作用不斷加大的今天,這篇論文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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