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作為義務論

刑法作為義務論

刑法作為義務是義務人依據刑事法律應當積極實施特定行為以防止危害發生、保護法益的一種約束或限制。刑法作為義務的功能在於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這一功能的實現,必須以滿足明確性原則的要求為前提。因此,需要對刑法作為義務的相關問題予以明確。從本體論上講,需要明確刑法作為義務在犯罪構成中的位置及其產生的合理性根據;尤其是刑法作為義務的合理性根據,是明確刑法作為義務相關問題的關鍵所在。從適用論上講,需要明確如何在立法和司法兩個方面實現刑法作為義務的法定,從而直接實現刑法作為義務的明確。

基本信息

作者簡介

欒莉,女,1973年出生於遼寧省岫巖縣。1994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0年進入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碩士;200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並獲得碩博連讀資格;200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刑法學,先後參與撰寫《檢察機關刑事證據適用》、《智慧財產權犯罪調查與研究》、《刑法案例教程》、《公務犯罪研究綜述》等多部學術著作,並發表多篇學術論文。

編輯推薦

本書為北大刑法博士文叢書之刑法作為義務論。

目錄

導論:研究意義、理論前提、沿革和進路

一、研究意義

二、理論前提

(一)不作為

(二)不作為犯及分類

三、歷史沿革

(一)國外法律中作為義務的歷史發展

(二)中國法律中作為義務的歷史發展

四、進路

第一篇刑法作為義務本體論

一、刑法作為義務的功能

(一)義務的界定

(二)刑法作為義務的界定

(三)刑法作為義務的功能

二、刑法作為義務與明確性原則

(一)罪刑法定主義之明確性原則

(二)刑法作為義務應當符合明確性原則

(三)刑法作為義務對明確性原則的符合

三、刑法作為義務的位置

(一)中國學者的觀點

(二)國外學者的觀點

(三)國外學者觀點的分析與啟示

四、刑法作為義務的合理性根據

(一)刑法作為義務產生根據的理論

(二)刑法作為義務產生根據的分析

(三)刑法作為義務的合理性根據分析

(四)小結

第二篇刑法作為義務適用論

一、刑法作為義務的履行與分類

(一)刑法作為義務的履行

(二)刑法作為義務的分類

二、刑法作為義務的法定性

(一)刑法作為義務的立法法定

(二)刑法作為義務的司法法定

三、刑法作為義務的法律適用

(一)刑法作為義務與“作為和不作為”的區分

(二)刑法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犯的犯罪形態

(三)刑法作為義務與共同犯罪的認定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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