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樊崇義,男,1940年11月生,河南內鄉縣人。1965年畢業於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留校從教至今。現任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該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享有突出貢獻政府津貼。兼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檢察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併兼該會偵查行為研究會會長,中國警察學會學術委員,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曾任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同時任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國家行政學院、中紀委培訓中心等院校兼職教授。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從部門法學哲理化到刑事訴訟法哲理研究
一、對部門法學哲理化的認識和理解
二、《刑事訴訟法學》和《證據法學》教材的哲理走向
三、刑事訴訟法哲理已經成為博士畢業論文的重要選題
四、課題研究中的刑事訴訟法哲理思維
(一)“刑事訴訟哲理化”主張的提出
(二)課題研究中的刑事訴訟法哲理思維
第二章 訴訟認識論
一、訴訟認識論的產生
二、訴訟認識論的界定和內涵
(一)訴訟認識主體
(二)訴訟認識客體
(三)訴訟認識的本質屬性
(四)訴訟認識對證據的自由評價
三、訴訟認識結果和評判標準
(一)什麼是“客觀真實
(二)能否達到“客觀真實”
(三)法律真實是刑事訴訟認識的結果和訴訟證明的任務和要求
四、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
(一)客觀真實和法律真實的含義
(二)客觀真實與法律真實——差異中的一致與
一致中的分歧
(三)“法律真實”標準的合理性、正當性
第三章 訴訟價值論
一、對法哲學、價值論與訴訟法原理的研究
(一)法哲學與價值論的關係問題
(二)部門法哲理化中價值取向
(三)兩種哲學觀中的價值取向
二、對中國刑事訴訟價值變遷的研究
(一)新中國成立之前刑事訴訟價值變遷
(二)社會主義刑事訴訟法學的價值變遷
三、對域外刑事訴訟價值論的研究
(一)程式的四種法律觀之爭
(二)正當法律程式革命
四、對中國刑事訴訟價值論發展的研究
(一)學術界在刑事訴訟價值中的爭議焦點
(二)應當倡導的刑事訴訟價值觀
五、刑事訴訟價值觀的套用
(一)價值觀在刑事訴訟法律觀的轉變中的套用
(二)價值觀在刑事訴訟法再修改中的套用
(三)價值觀在刑事證據理論與立法中的套用
(四)價值觀在人本主義司法中的套用
(五)價值觀在偵查訊問“三項制度”中的套用
(六)價值觀在檢察學建設中的套用
(七)價值觀在刑事和解改革中的套用
(八)價值觀在量刑程式改革上的套用
第四章 訴訟人本論
一、人本主義解讀
二、我國人本主義(或日人文精神)的含義
三、人本主義(或人文精神)與刑事訴訟
四、人性化是刑事訴訟法具有人文精神的前提
(一)人性的含義
(二)人性概念的綜合性:需求、知性與德行
五、刑事訴訟法的人性化
(一)樹立正當法律程式理念,認可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理需求
(二)合理調整刑事訴訟結構,尊重當事人的合理需求,正視司法人員的人性弱點
(三)建立或完善具體訴訟制度,認可與保障合理的利益需求,儘量減少司法人員人性弱點所造成的不良後果
六、刑事訴訟法與人權
(一)人權的含義及其內容
(二)刑事訴訟法加強人權保障的重要性
(三)我國刑事訴訟法人權保障之不足
(四)如何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加強人權保障
第五章 實證方法論
一、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法的回顧
(一)研究方法意識形態化:階級分析法的一元化
(二)個性化研究方法的初步探索:注釋研究方法的普遍化
(三)比較研究方法的推廣:研究方法多元化努力
二、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範式的擴展——實證研究方法的套用
(一)實證研究方法的語義分析
(二)與相關概念的比較
(三)套用實證研究方法推動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法轉型
三、實證研究方法在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的具體運用
(一)以哲理之思維指導實證研究——實現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目的的一個選擇
(二)對實證研究方法的探索從教學開始——模擬法庭教學法
(三)實證研究方法在刑事司法改革研究中的運用——實證研究的價值與功能的彰顯
第六章 訴訟原理研究
一、推進訴訟法學的發展,必須研究訴訟原理
二、訴訟原理見解
三、訴訟原理與法哲學
第七章檢察制度原理研究
一、研究檢察制度原理的必要性
二、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
三、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原理
(一)權力結構模式
(二)權力制衡
(三)公平正義
(四)公共利益
(五)法制統
(六)人權保障
(七)正當程式
四、檢察制度原理與法哲學
五、法律監督職能哲理論綱
(一)一元分立論
(二)對立控制論
(三)存在決定論
(四)職權二元論
第八章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理性思考
一、理性解讀
二、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理性思考
(一)從以鬥爭哲學為指導轉向以和諧哲學為指導
(二)從國家本位轉向國家、社會與個人本位並重
(三)從一元化價值觀轉向多元化價值觀
(四)從權力治人轉向權利保障
(五)從有罪推定轉向無罪推定
(六)從口供本位轉向物證本位
(七)從客觀真實轉向法律真實
(八)從重實體輕程式轉向兩者並重最終轉向程式本位
(九)從高壓從重轉向寬嚴相濟
(十)從國內優位轉向國際優位
附錄
樊崇義教授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