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目錄
目錄主編絮語
〔修訂後的刑法:理論評判?分則〕
刑法分則的修改:以犯罪構成結構論
為視角的分析/宗建文
一、引論
二、嚴密設計犯罪構成的本體要件
三、犯罪構成的結構調整
四、我國刑法中犯罪構成的結構模式及其改革
五、結語
危害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其評析
一、危害金融犯罪概述
二、危害金融犯罪的刑罰設定
三、危害貨幣管理罪的立法評析
四、危害銀行管理罪的立法評析
五、危害證券管理罪的立法評析
六、金融詐欺罪的立法評析
七、危害金融犯罪的立法特點及其完善
證券犯罪及其立法評述/刑懷柱
一、證券犯罪的概念
二、證券犯罪的危害及特徵
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四、內幕交易罪
五、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
七、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八、證券犯罪的立法評價
計算機犯罪及其立法評價
一、計算機犯罪概述
二、世界各國關於計算機犯罪的立法概況
三、我國刑法關於計算機犯罪的立法及其評價
四、關於計算機犯罪的立法完善
[判例研究〕
案例:宋福祥間接故意不作為殺人案
論不作為犯罪之作為義務
一、不作為犯罪之作為義務的地位
二、不作為犯罪之作為義務的性質
三、不作為犯罪之作為義務的來源
四、宋福祥案件之作為義務的評析
論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
一、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之有無
二、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之特性
三、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之判斷
論間接故意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一、不純正不作為犯概述
二、不純正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
三、不純正不作為犯的主觀罪過
論不作為殺人罪――兼論遺棄罪的本質
一、問題的提出
二、理論的概況
三、義務的來源
四、義務的程度
五、問題的展開
六、簡短的結論
疑難案件的判決如何獲得合法性
――以宋福祥案的判決為例
一、問題及其意義
二、疑難案件判決獲得合法性的
策略之一: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
三、疑難案件判決獲得合法性的
策略之二:判決修辭技巧的運用
四、疑難案件判決獲得合法性的
策略之三:法庭儀式和法律知識的運用
五、結論
權力場域中的個人命運
――宋福祥如何成為犯罪者?
一、傳統權力觀的表述危機
二、權力的福柯立場:一種複雜的社會策略形式
三、權力場域:布迪厄的分析
四、本案中的權力構造
五、本案中的權力運作
六、宋福祥的個人命運
〔專題研究〕
刑法謙抑論
一、刑法謙抑的蘊含及其意義
二、刑法謙抑的題中之義
三、刑法謙抑的現實啟示
刑事法律關係論
一、刑事法律關係概述
二、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及特徵
三、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事實
四、刑事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五、刑事法律關係的刑法構造
法律因果關係研究
一、法律因果關係的內容
二、法律因果關係的一般判斷
三、法律因果關係的特殊判斷
事實認識錯誤與法律認識錯誤
――以日本實例見解為中心
一、概述
二、法律認識錯誤的基本見解及其分析
三、是事實認識上的錯誤還是法律認識上的錯誤:
對判例的分析
四、學界對於“鼯鼠―大飛鼠案件”和“狸―獾
案件”的看法
五、事實認識錯誤和法律認識錯誤的區別
刑事簡易審判程式研究
一、刑事簡易程式概述
二、刑事簡易程式的比較研究
三、中國刑事簡易程式評述
刑罰實現論綱
一、刑罰實現的基本目標
二、刑罰實現的權力機制
三、行刑法治
四、行刑權的實踐困難
五、監獄法律的實施
六、行刑法制的未來發展
七、未盡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