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經歷
2015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指出,為適應新的任務要求,經中央批准,最高檢決定將”監所檢察機構“統一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機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設有刑事執行檢察廳
廳長:袁其國
副廳長:周 偉
副廳長、駐秦城監獄檢察室主任:申國君
主要職責
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它自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的指導;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監獄檢察處、看守所檢察處、監外執行檢察處、駐法務部燕城監獄檢察室、駐公安部秦城監獄檢察室、綜合業務指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