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婚女嫁是相互應對、緊密結合進行的,需女方自辦的事,大體有以下幾件:
當地把女子出嫁時從娘家帶去的衣物,俗稱為“陪房”或嫁妝。嫁妝的多少,量家當而行,富者豐厚,貧者寡薄。一般做女兒的都能體諒父母的苦衷,在嫁妝上多不爭競,正如俗語說的:“好兒不吃分家飯,好女不爭嫁時衣”。但為父母者養女一場,骨肉情深,大都盡力而為,儘量不委屈女兒。
女兒長大了,開始提親(俗叫“尋下嫁”)時,父母們就為她們準備嫁妝了,扯衣料、買鞋面、挑絲線。需要刺繡的細活提前動手,自己顧不上或做不來,就請人幫忙。當地習俗以為女兒的“陪房”衣服、鞋襪,在件數上宜雙忌單,講究成雙成對。即使家境艱難的人家,也要千方百計為女兒縫一床里、面、棉三新的被子,說是女兒婚後蓋娘家陪的被子不短精神。女子臨嫁時,除了忙自己的針線活以外,還要為婆家公、婆、婿、兄、嫂等主要家庭成員,做些針線活,作為婚後見面禮,諸如鞋、裹肚、煙包、枕頭頂之類。這些針線活只有精巧新穎,式樣時興,才能顯出新娘的手藝,討得婆家人的歡心。家境稍好的人家還要請木匠為女兒製作箱櫃,油漆成紅色,畫上“丹鳳朝陽”、“孔雀戲牡丹”、“龍鳳呈祥”等內容的民間畫。不過,過去當地能陪得起箱櫃的人家不多。另外,還要籌一筆錢,讓女兒出嫁時帶上,俗叫“放歲數錢”。舉行婚禮時婆家再添,放得多就添得多,況且這筆錢是新娘的私財、體己,使用由己,所以父母在經濟可能的情況下儘量多放,好使女兒過門後手頭方便。
過去,女嫁和男婚一樣,對老、小外家要“下帖”相請,以示恭敬。在嫁期前幾天,必須把帖下到,其他客人一般都是口頭邀請。
現在市場繁華,物資充裕,衣服首飾、家具電器、化妝用品應有盡有,人們無須為備嫁妝而犯愁了。所以當地近年又興起了婚前“買衣服”的新事兒。說是“買衣服”,其實婚嫁用品什麼都買,一對情侶帶上錢,有的進縣城、有的上蘭州、有的下西安、有的赴西峰、轉百貨大樓,逛商貿市場,任挑任揀,任購任買,都要滿意而歸。還要在高檔攝影樓里化妝穿戴起來,擺出各種嬌態,照張甜甜蜜蜜的結婚照。父母陪給女兒的嫁妝比過去也複雜多了,貴重多了。現在陪電冰櫃、電視機、洗衣機、煤氣灶、沙發、席夢思床等高檔用品的已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