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寓概述
承租人在經出租人同意後,還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內,將承租的房屋出租給新的承租人。
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目前有一種新模式,一個公司將公寓同一租下來,同一裝修,統一出租。
出租公寓稅收
(1)業主是國內個人,出租非住宅房屋的綜合徵收率是14%,另外還要按書立契約的金額計征1‰的印花稅;根據地段的單位稅額按面積徵收土地使用稅。
(2)業主是內資企業,應按各稅種有關規定分別繳納各項稅收:取得租金收入按5%的稅率計征營業稅;同時按應交的營業稅稅額附征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2%的稅率計征房產稅;按書立契約的金額計征1‰的印花稅;根據地段的單位稅額按面積徵收土地使用稅;所得稅是對整個企業而言,不是單項徵收;
(3)外資企業的租賃計稅與內資企業的區別是不用計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按18%徵收城市房地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