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購進的方式
出口商品的購進按照收購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購進和委託代購兩種。1.直接購進
直接購進是指外貿企業直接向工礦企業、農場及有關單位直接簽訂購銷契約或協定收購出口產品。它適用於收購大宗工礦產品、農副產品和土特產品。
2.委託代購
委託代購是指外貿企業以支付手續費的形式委託商業、糧食和供銷社收購出口產品。它適用於收購貨源零星分散的農副土特產品。
出口商品購進的交接方式
出口商品購進的交接方式通常有送貨制、提貨制、發貨制和廠商就地保管制四種。1.送貨制它是供貨單位將商品送到外貿企業指定的倉庫或其他地點,由外貿企業驗收入庫的一種方式。
2.提貨制它又稱取貨制,是指外貿企業指派專人到供貨單位指定的倉庫或其他地點提取並驗收商品的一種方式。
3.發貨制它是指供貨單位根據購銷契約規定的發貨日期、品種、規格和數量等條件,將商品委託運輸單位由鐵路或公路、水路運送到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區,如車站或碼頭等,由外貿企業領取並驗收入庫的一種方式。
4.廠商就地保管制 它是指外貿企業委託供貨廠商代為保管商品,到時憑保管憑證辦理商品交接的一種方式。
出口商品購進程式和要求
1.簽訂購銷契約。明確規定商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商標、等級和質量標準;商品的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商品的交貨日期、方式、地點、運輸和結算方式;以及費用的負擔、違約責任和索賠條件等,以明確購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驗收出口商品。外貿企業對購進的出口商品,應按照購銷契約的規定內容,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
3.結算貨款。外貿企業除了經批准發放的農副產品預購定金,以及定購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特殊專用材料、設備可以預付定金或貨款外,同城商品採購主要採用支票結算,外貿企業在收到商品後,就應支付貨款;異地商品採購主要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外貿企業應根據契約的規定,驗單或驗貨合格後立即付款,以維護購銷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