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26年畢業於密蘇里州的帕克學院,進入威奇托的佛倫茲大學學習。
獲得物理學、數學學位之後,凱利到堪薩斯大學學習教育社會學。
1929年,愛丁堡大學學習教育學。幾年後在依阿華大學獲得心理學博士學位。
隨後10年,凱利在福特·海斯的堪薩斯州立大學讀過,在這些年間,他建立了一套心理治療體系為窮人和那些30年代經濟大蕭條時期的受害者提供心理服務。不久,他就發現這些人最需要的是對周圍世界的解釋及對他們自己將來會發生什麼事的預測。個人建構理論就是從這種思考中建立起來的。
凱利根據他的個人建構理論,發展了一種心理治療方法,稱為設定角色治療。所謂設定角色治療(fixed-role therapy),是指心理醫生為情緒困擾者設定一個易於他目前自覺的角色,然後協助他去扮演。如此做法的目的,希望情緒困擾者在角色扮演時改變他過去不健康的觀點。在心理治療過程中,心理醫生只從旁協助,給予支持,不對情緒困擾者的行為施以矯正,只希望讓他自己在認知改變中自行治療。此一觀念和人本心理學家羅傑斯的思想頗為一致。
他曾當選美國心理會員臨床分會、諮詢分會的主席,他也是許多臨床心理學的專業顧問。
主要貢獻
凱利的心理學思想及其在心理學上的貢獻,主要在於他建立了重要的認知人格理論。自從他的《個人建構心理學》一書於1955年出版以來,凱利的理論成為人格研究者和心理治療師的豐富的思想源泉。有趣的是,凱利並不認為自己是認知心理學家。儘管如此,他的理論已經成了現在人格的認知流派的出發點。
凱利的人性觀(建立在凱特將人視為科學家的基礎上)。1,把人看成是朝向未來的。2,人對環境有主動形成表征的能力3,人即是自由的,又是被決定的。4,在人格的獨特性與普通性方面,凱利採取中立的立場。
理論見解
凱利的人格理論,有以下兩點要義:
人格決定於個人認知
在凱利之前,人格理論的建構不是采精神分析論取向(強調潛意識動機),就是採行為主義取向(強調環境影響)。凱利的人格理論則是特彆強調個人的行為表現乃至整個人格的形成,都是決定於他對周圍環境(包括人、事、物等)的認知和評價後所建立的觀念。根據多年臨床心理學的經驗,他發現任何使患者本人對自己和自己的問題的看法有改變時,都會使他的病情有所好轉。他又發現凡是到心理診所來訴說學生心理問題的教師,所訴說者都是和教師自己的觀點有關。因此凱利認為,無論是心理正常還是異常的人,他的行為都是決定於他們對環境中人、事、物的認識、期望、評價、思維的結果。而非決定於他的動機或需求。
個人建構理論
凱利將個人在其生活中經由對環境中人、事、物的認識、期望、評價、思維所形成的觀念稱為個人建構(personal construct),每個人的生活經驗不同,個人建構自然也因人而異,因此個人建構就代表他的人格特徵。以父母體罰孩子為例,對父母而言,體罰可矯正偏差行為,有益孩子成長;對孩子而言,父母的體罰只好無奈地接受;對社會工作者而言,父母體罰孩子是對兒童虐待;對傳教士而言,父母體罰孩子是神對罪惡世界審判的延伸。這現象說明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個人建構。個人建構就像一種微型科學理論,是一個人用於預測事件的主要工具。凱利形象地描寫了個人建構,他說:“人類通過由他創造的各種半透明的模式或樣板去觀察世界,然後試圖去適應構成這一世界的現實……讓我們把這些供人們試用的大小模式取名為不同的建構吧。”如果由某種建構產生的預測為經驗所證實,那么這種建構就是有用的,如果這種預測沒有得到證實,這種建構就必須修正或被拋棄。
個人要獲得一種同現實十分一致的建構系統,需經過大量的嘗試與曲折的過程。一個人的人格是由個人建構組成的多元統一體。個人建構理論有幾個重要概念和一個基本假設及 11 個推論,現分述如下。
3·概念和假設及推論
1.個人建構理論的重要概念
人是科學家(Person as Scientist) 所有的人都有動機想去理解所有衝擊我們的刺激,如同科學家試圖預測並控制事件的發生一樣。我們也想了解周圍的世界,以便能夠預測並控制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
科學家也是人(Scientist as person) 同上理,科學家其實也和普通人一樣。人格理論沒有絕對的對或錯,每個學說都有其弱點值得讓人質疑。沒有絕對的真理,只有相對的事實。
建構的權宜選擇 (Constructive alternativism) 每個人所使用的個人建構皆不同,且組織其建構的方式也不一樣。建構是凱利人格理論的核心,一個建構就是一種思想、一種觀點、或是一種假設,人們用它來解釋個人的經驗。一個建構就像一種微型的科學理論,人們用這個理論來預測現實,個人與外界的任何接觸都在不斷地創造和驗證個人建構。
模板匹配(Templete maching) 我們對這個世界的看法像是一些透明模板,我們會把這些模板套在我們經歷過的那些事件上。如果它們相匹配,我們就保留這些模板;如果不匹配,我們就會修改這些模板,讓它們下次更適合做預測。
2.個人建構理論的基本假設
人的活動都是受到他個人所用以預測事件的結構所指引。凱利不認為過去的衝突與外在刺激是塑造行為的基本因素。他認為我們與過去經驗間的關係,只限於這些經驗能夠幫助我們發展個人建構與對未來之期望的時候。
3.個人構念理論的 11 個推論
建構推論(construction corollary):個人通過對事物的反覆建構來預測事件。
個別推論(individuality corollary):人們對於事件之建構過程是有個別差異的。
組織推論(organization corollary):每個人為了預測事件都會發展出一套特殊的、包含各種建構之順序關係的建構系統。
選擇推論(choice corollary):個人基於所預測之較大延伸可能性與本身系統之定義,在二分建構中做選擇。
二分推論(dichotomy corollary):個人之建構系統是由有限的二分建構所組成。
分裂推論(fragmentation corollary):個人可連續使用各種不同的建構系統,而這些系統彼此之間並不兼容。
範圍推論(range corollary):一個建構只適用於預測特定範圍內的事件。
經驗推論(experience corollary):個人建構系統會隨著個人持續對於事件之重複性所做的解釋而改變。
調節推論(modulation corollary):個人建構系統之變化,受限於該建構於適用範圍內的可滲透性。
共同推論(commonality corollary):兩個人對於經驗的建構相似程度,代表其心理歷程與他人的心理歷程相似。
社交推論(sociality corollary):生活於同一文化的人,會以相似的方式建構經驗。人們能夠理解他人建構歷程的程度,決定了他在包含他人在內的社會歷程中的角色扮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