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戶口業務辦理指南

凌源戶口業務依據《遼寧省戶口登記條例》等辦理。

申請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可根據需要憑相關手續辦理落戶、遷入、遷出、變更或註銷等業務。

設定依據

《遼寧省戶口登記條例》

《視窗服務規範》

國家民委(政)字【1990】217號檔案

辦事流程

一、出生落戶登記

1、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其監護人持嬰兒父母的戶口本、嬰兒《出生醫學證明》、一孩或二孩落戶通知單,到派出所申報。

2、已滿1周歲未滿5周歲的嬰兒落戶監護人持①衛生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②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單》或《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通知單》;③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或離婚手續由社區警務大隊審批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落戶;

3、5周歲以上至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落戶,監護人或者戶主需持①衛生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②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單》或《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通知單》;③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或離婚手續;④五周歲以上非計畫生育指標內生育的人員落戶應由外勤民警出具調查核實證明;

以上手續齊備,經戶籍內勤受理,報縣局戶政部門審核後報朝陽市局審批。

4、非婚生的嬰兒落戶:

(一)非婚生的嬰兒原則上隨母親落戶,應持如下手續辦理:

①衛生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②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通知單》;③母親申請,簡要說明非婚生育該子女原因,及現生活狀況;④村委會或社區出具該人非婚生育情況說明及落戶意見;⑤外勤民警調查核實證明;⑥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如女方不願透漏嬰兒父親個人信息且《出生醫學證明》無父親姓名的,可尊重其個人隱私不必強行出具)。

(二)對於母親雖然身份明確但長期下落不明或已死亡的,嬰兒長期由父親一人撫養,應持如下手續辦理:

①衛生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②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通知單》;③父親申請,簡要說明非婚生育該子女原因,及現生活狀況;④村委會或社區出具母親下落不明由其父親單獨撫養情況說明及落戶意見;⑤外勤民警調查核實證明;⑥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母親無法出具戶口本、身份證的由母親所在村或社區及派出所出具下落不明情況證明或死亡證明。

二、註銷戶口登記

1、入伍需持①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②戶口本;到派出所註銷戶口。

2、出國定居的人員需持①本人書面申請書;②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註銷戶口通知》;③戶口本、身份證;

3、死亡,家屬持①《死亡證明》;②死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③代辦人身份證;

三、大學生畢業戶口遷入登記

1、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分配後在我市就業的,憑以下手續申請將其戶口落至其工作單位所在地集體戶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親友處:①《畢業證》;②《報到證》;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或錄、聘用手續;④工作單位在職證明;⑤戶口《遷移證》;⑥擬落地戶口本。

2、因被大、中專院校錄取,已經將戶口遷出至其學生集體戶落戶的,因退學、畢業未分配工作等原因要求返回原籍落戶的城鎮居民憑以下手續辦理:

①戶口《遷移證》;②《畢業證》(或肄業證、學校退學證明、開除學籍證明等);③畢業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原戶口註銷記錄(無法查到原戶口註銷記錄的,可出具由其父母所在單位或社區(村)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或其他相關有效證件);④父母戶口本。

3、原戶口是農業人口的農村籍學生,被大、中專院校錄取,已經將戶口遷出至其學生集體戶落戶的,因退學或開除學籍、肄業等原因未畢業要求返鄉回原籍落回農業人口的,憑以下手續辦理:①戶口《遷移證》;②學校退學證明或開除學籍證明等;③畢業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原戶口註銷記錄;④村委會出具同意返籍落農業戶口的證明;⑤外勤民警核實證明;⑥原籍戶口本。

4、大學生畢業返籍落戶,需具備以下條件和手續:

入學前戶口為農村原籍的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後未就業,回原籍與父母共同居住務農,申請投靠父母落戶的所需手續:①《遷移證》(由學校集體戶口直接遷出的)②畢業證③本人遷出記錄(網上、戶口本或遷出檔案上記載註銷記錄)④父母戶口簿、經鄉鎮政府、村委員批准同意證明,並出具10人以上的村民代表簽字、捺手印的同意證明。

5、全國各地普通高、中等學校(包括研究生)畢業生,暫未工作或系現工作、居住地無法落戶需返籍落戶的農村籍戶口的,自願在朝陽市區或本小城鎮內落戶的,憑以下手續在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親屬處落戶:① 本人書面申請;②《畢業證》;③《遷移證》或本人戶口本、身份證;④未婚證明;⑤戶口已遷出需返籍申請在本小城鎮落戶的需畢業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原戶口註銷記錄;⑥擬落地戶口本、身份證、房證。

四、農村“三投靠”遷入登記

1、本市夫妻投靠落戶(農對農)所需手續:申請人和遷入人的戶口簿、結婚證、被投靠人房證、經村委員批准同意落戶證明。攜帶已達婚齡未婚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再婚投靠攜帶子女的,需提供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定書;攜帶的子女超過18周歲改變撫養關係的,需子女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攜帶已婚子女的需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戶遷入。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戶(農對農)老人投靠成年子女,採取自願的原則,不受身邊有無其他子女限制,有配偶的必須共同遷移。

(1)所需手續:申請人和遷入人的戶口簿,父母與子女關係的相關證明(原始戶籍資料、一孩證、村委會證明等),子女房證,經村委員批准同意落戶證明。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戶(農對農)

未婚子女均可由父母申請戶口遷移;老人身邊無子女的,可根據本人意願申請1個已婚(包括離婚和喪偶)子女投靠落戶(已婚子女必須整戶遷移)。

(1)所需手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申請人和遷入人的戶口簿,父母與子女關係的相關證明(原始戶籍資料、一孩證、村委會證明等),達到法定婚姻年齡的,需提供單身證明(婚姻登記機關、街道或工作單位出具)。老人身邊無子女的,需申請人和遷入人的戶口簿、村委會開具老人身邊無子女證明,社區民警調查報告,父母房證;村委員批准同意落戶證明。

五、城鎮遷往農村登記

城鎮居民遷往我市農村的人員按省廳要求,結合朝陽市實際情況,除夫妻投靠、大學生畢業返籍、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允許落戶農村外,城鎮居民遷往我市農村的,實行嚴格控制。

(1)夫妻投靠的,需具備以下條件和手續(城鎮遷往農村):

夫妻一方戶口登記在農村;有結婚證;有房照或土地使用證;經民警核實申請落戶人在其他地方無住所、無工作,長期在遷入地農村共同居住生活的;申請人填寫書面“不享受村民待遇承諾書”,經鄉鎮政府、村委員批准同意證明,並出具10人以上的村民代表簽字、捺手印的同意證明。

(2)詳見大學生戶口遷移。

(3)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需具備以下條件和手續:父母雙方戶口登記在農村,其未成年子女因入學等原因遷出投親落戶,現申請返籍落戶的;父母一方戶口登記在農村,應與另一方共同申請投靠落戶(父母離異的除外);所需手續:父母戶口簿、有房照或土地使用證、父母與子女關係的相關證明(原始戶籍資料、一孩證、村委會證明等),96年以後出生的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經鄉鎮政府、村委員批准同意證明,並出具10人以上的村民代表簽字、捺手印的同意證明。

10名以上村民代表必須是由村民選舉的、固定人員的名單,並將這10名以上村民代表本人簽字捺印的原件,報轄區派出所、分局、市局備案。(除10名代表外,另需2名預備代表備案)。

六、購房落戶登記

購房落戶所需手續:

(1)所購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契稅完稅證(房屋所有權證無詳細住址的需出具電費或水費收據等民警核查詳細住址所需的相關證明);

對暫時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憑購房契約、結算發票、契稅完稅憑證,電費或水費收據辦理;

申請人原籍戶口在朝陽市範圍內或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居民入住多年卻無法辦理住房手續的特殊小區居民放寬為:憑購房契約、30%以上的購房款收據、電費或水費收據、居住地社區民警居住情況核實證明辦理;

(2)攜帶已達婚齡子女的,需提供單身證明(婚姻登記機關、街道或工作單位出具);離婚的需出具離婚手續;已婚戶口不在一處的需出具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3)申請遷入人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新開發住宅落戶應在開發商取得標準地址,到戶籍視窗登記備案後再落戶。

購買"二手房"的,必須憑房證和房屋契稅完稅證申請落戶;辦理二手房落戶的,對原住戶戶口未遷出,但在我市其它地區有房屋且具備落戶條件的,應動員其儘快辦理戶口遷移。找不到原房主或有特殊原因的,在原房主住址詳址欄作“已搬遷”標記後,可準許落戶。

房屋產權抵押的,需提供加蓋抵押章的《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購買商業用房(非住宅用房)的,可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親友處落戶。

七、退伍轉業戶口登記

部隊復員轉業的退伍軍人需持①退役軍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復退(轉)軍人落戶介紹信》;②退伍證;③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應提交部隊檔案中《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複印件);④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原戶口註銷記錄;⑤結婚證、房證、招工手續等證明符合安置地落戶條件的相關材料;⑥農村戶口需出具村委會同意落戶證明;⑦擬落地戶口本;⑧一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常表用)。

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

(1)變更更正姓名

下列情況可予以姓名的變更、更正:學齡前兒童、未滿18周歲在學校有重名的;名字中有難於書寫辨認的冷僻字申請更改為同音簡化字的;未滿18周歲由於父母離異、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18周歲以上成年人,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

下列情況不予變更: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受過刑事處罰和教養的;有尚未處理結案民事、刑事等訴訟;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成一致意見,單方要求變更子女姓氏的;經調查理由不正當的。

審批手續

學齡前兒童,由其監護人申請、派出所所長審批;未滿18周歲在校學生班級有重名的、名字中由冷僻字申請更改為同音簡化字的,依據學校出具的有校長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的證明,由派出所所長審批;未滿18周歲由於父母離異要求更姓名的,依據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和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同時簽名同意的變更申請書到派出所申請報戶政科審批;

對於18周歲以上成年人更改姓名的,原則上從嚴掌握。針對特殊情況理由充分的,需本人提出變更更正姓名申請,由派出所負責核對該人卻無前科劣跡,排除不允許更名情況,由派出所填表,所長附意見,經公證機關出具公證書確認,報戶政科科長審核,朝陽市局審批後回派出所予以變更。

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錯誤的,依據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能夠證明的檔案,予以更正。

(2)更正出生日期

戶口登記中的出生日期與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等原始出生證件不符的;因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出生日期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由派出所戶籍內勤審查更正原始憑據、出生證、出生醫學證明、老戶口本、老身份證、老戶口底卡等兩份以上原始證明材料,和父母子女年齡的邏輯關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退伍軍人證等等可做輔助條件參考。轄區民警出具調查核實材料,由內勤填寫出生日期變更表,所長審核附意見後連同原始材料及A4複印件一同報社區警務大隊,經大隊長審查合格報主管局長,主管局長審查通過後朝陽市公安局審批後予以更正。

(3)變更更正民族

民族分變更、更正二種情況,二十周歲以下父母一方是少數民族的可以隨父母變更。需要手續:①父母申請 ②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證實材料③全戶戶籍證明 ④本人及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⑤父母結婚證或離婚手續原件及複印件 ⑥出生醫學證明書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以上手續均提供一式三份,一、二項手續按學習平台中樣式出具。不需要填審批表

更正民族是指戶口在遷出、遷入或微機錄入過程中出現的錯誤,

所需要的手續:①填寫《民族更正審批表》②申請人書面申請③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材料④原始戶籍資料及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和複印件一同提交複印件加蓋公章)⑤單位、社區或村委會等相關證明材料⑥更正人本人現常住人口登記表(由內勤複印蓋戶口專用章)⑦申請更正人和其父母現戶口本複印件。

九、補錄遺漏戶口登記

(1)大學生因升學或畢業分配將戶口遷出,手持《遷移證》或《遷移證》丟失未落,申請退回原籍落戶的,應持如下手續辦理:

①《遷移證》原件(指由本派出所開出至學校或單位的,由學校開出至原籍的按大中專畢業落戶程式辦理);《遷移證》原件丟失的,需查遷出檔案(複印件)及出具遷入地派出所未落戶證明;②本人申請(說清戶口遷出未落原因);③村里同意落戶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④原籍戶口本複印件(首頁及遷出人內頁)

(2)在朝陽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可查到註銷記錄,因長期人戶分離,在人口普查、戶口整頓期間由當地村委會(社區)等相關部門申請被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將戶口註銷,現本人返籍定居或要求補辦後遷至居住地的; (注:必須由本人親自到派出所申請,內、外勤民警經核實該人確未在他處重複登記常住戶口的)持以下手續報縣(市)局社區警務大隊審核,社區警務大隊審核通過後,報市局審批,相關手續由支隊統一存檔。

①填寫《補錄遺漏、恢復戶口審批表》(詳見樣本5);②本人申請(如實陳述工作生活簡歷、發現戶口信息被註銷時間、現補錄理由及依據);③補錄人持近期報紙到派出所身份證照相室,照相後列印出一張照片(A4紙黑白片)上報;④外勤民警核實證明(詳見樣本2);⑤村委會(社區)等相關部門出具核查錯誤同意補錄恢復戶口證明;⑥朝陽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註銷記錄列印件(常住人口詳細顯示結果頁面);⑦本人戶口本、一代身份證複印件

(3)因微機故障戶籍信息丟失或微機數據漏錄原因在朝陽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無法查到戶籍信息記錄的,應持以下手續報送到支隊審批(申請補錄人員至少具備戶口本、身份證、常住人口登記表;三者之二方可適用該手續):

①填寫《補錄遺漏、恢復戶口審批表》(詳見樣本5);②本人申請(說清發現戶口網上信息丟失時間、現申請補辦理由及依據);③內勤民警作微機漏錄核對說明;(詳見樣本4);④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⑤常住人口登記表複印件(內勤蓋戶口專用章,常表背面照片要貼至正面複印上);⑥報出生或遷入檔案複印件;⑦《出生醫學證明書》等其他便於核實該人身份的相關有效證件;

(4)因長期人戶分離戶口被註銷多年,朝陽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無法查到註銷記錄,現本人返籍定居或要求補辦後遷至居住地的,應持以下手續逐級報送到社區警務支隊審批:

①填寫《補錄遺漏、恢復戶口審批表》(詳見樣本5);②本人申請(詳見樣本1);③申請人提供的原始戶籍資料及其他能夠核實真實身份的相關有效證件,以便於準確核實該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戶口登記項目(原件及複印件);④外勤民警核實證明(詳見樣本3);⑤外勤民警調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筆錄等;⑥原戶籍地村委會(單位)同意補錄戶口證明;⑦父母聲明或兩個以上知情人(直系親屬或原村委會(單位)戶籍協管員或幹部)證明;⑧現居住地或曾常住地村委會(社區、單位)和派出所未落戶口證明;(寫清:居住時間現實表現及戶口未落情況)⑨擬落地投靠人戶口本首頁複印件(為便於聯繫與管理,申請補錄人員通常不允許單立戶,必需投靠原籍有居住條件的親友戶口處落戶);⑩補錄人持近期報紙到派出所身份證照相室,照相後列印出一張照片(A4紙黑白片)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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