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錯案

冤假錯案

冤假錯案,是成語,解釋:冤案、假案、錯案的合稱。出處:王朔[作家]《誰比誰傻多少》:“就按你們人製造冤假錯案那個標準,我這點毛病也不夠捕的吧?”

基本信息

案例

浙江叔侄姦殺冤案

發生在2003年5月的張輝、張高平叔侄姦殺冤案於2013年3月26日,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公開宣判,認定原判定罪、適用法律錯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2013年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廳針對張輝、張高平錯案在官方微博上作出表態,向當事人及家屬致歉,並表示要調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關執法問題。至此,此案兩名被告因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姦致死案”被錯誤羈押已近10年。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調查組,徹查聶海芬等該冤案偵查起訴、審判等全部司法過程中的涉案人員。

聶樹斌案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縣人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聶樹斌案複查期限先後延期三個月。2016年2月,山東高院決定再次延長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抓獲河北省公安機關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除交待在廣平縣實施多起強姦殺人案件外,還供稱曾在石家莊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內強姦、殺害一名青年女性。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王書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抗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王書金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證據不符,不能認定王書金作案,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已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覆核。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姦殺案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捲菸廠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警方認定18歲的呼格吉勒圖是兇手,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於5天后執行。2005年,轟動一時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當年這起“4·9”殺人案。今年10月30日,來自內蒙古政法委、公安廳和高院的訊息稱,“4·9”殺人案最快本月啟動重審程式。

念斌投毒案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症狀,其中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過偵查,很快確定是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認為其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訴。

後該案歷時8年9次開庭審判,4次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書,並撤銷原判發回福建省高院重審。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銷了福州市中級法院對念斌的死刑判決,該案件發回福州中院重新審判。2011年9月7日,該案在福州中院再次開庭審理,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況下,福州中院於同年11月24日再次對念斌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一、撤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抗訴人念斌無罪。三、抗訴人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辯護律師指出,歷次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並沒有提交新的證據,法院依據同樣的證據卻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相反,辯護人卻發現越來越多的疑點和瑕疵,偵查機關涉嫌刑訊逼供,偽造證據。

佘祥林殺妻案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失蹤,久尋不到,張家開始懷疑是被佘祥林所殺,因為張在玉患有精神病。數月後,一村民在村頭發現一具腐屍,張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張在玉。這樣,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殺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縣公安機關抓捕。這一年,佘祥林28歲,張在玉31歲,他們的女兒才6歲。然而,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殺害”達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現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縣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終累計獲得70餘萬元國家賠償。

趙作海殺人案

58歲的趙作海,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人。11年前的5月9日,他因涉嫌殺害同村村民趙振晌被當地公安刑拘。在被超期羈押三年半後,商丘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0年4月30日,“被殺害”多年的趙振晌突然出現在村里,和湖北佘祥林案情節幾乎完全一致,“死人”復活令趙作海得以昭雪。

徐計彬強姦案

徐計彬,邯鄲市曲周縣鄉村教師,1991年因強姦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15年後被宣判無罪。1990年12月3日,徐計彬的鄰居尚某某報案稱自己在家中被人強姦,公安部門迅速介入展開調查。案發現場的被褥上留有精斑,法醫鑑定結果顯示,現場精斑化驗血型為B型。2006年年初,自感冤枉的徐計彬乘著全省大接訪的有利時機,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在律師的建議和幫助下,徐計彬到多家正規醫院重新鑑定了血型,均爆出驚人結果:徐計彬的血型為“O”型。2006年7月28日,曲周縣人民法院判決徐計彬無罪。

孫萬剛強姦殺人案

孫萬剛,雲南巧家農民,在昆明上大學期間因強姦、故意殺人的罪名被判處死緩,8年後被宣判無罪。1996年1月2日晚,22歲的陳興會(當時是雲南財貿學院會計專業二年級學生,巧家籍)在巧家縣城郊紅衛山一塊草地上遭人姦淫後被勒昏,被刀割開頸部死亡。1996年9月20日,孫萬剛因涉嫌強姦、殺害女友陳興會,被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孫及家人此後不斷申訴。2003年8月,該案被定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四大督辦案件之一。2004年1月15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證據不足”,最終認定孫萬剛無罪。

胥敬祥搶劫案

胥敬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縣閻胥莊農民,因“搶劫、盜竊”蒙冤入獄長達13年,2005年被無罪釋放。1991年春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縣楊湖口鄉發生了10多起入室搶劫案。當地民眾人心惶惶,也給警方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胥敬祥招供後,轟動中原的這起連環搶劫案終於告破。1997年正月初一,胥敬祥在獄中給審判長寫了一封長達數千言的自訴答辯書,哭訴自己的經歷:"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嚴刑拷打下編造的,指紋是被人按著手按上去的。2005年3月15日,被關押13年後,胥敬祥終於走出了監獄。

李久明入室殺人案

李久明,二級警督,1965年1月出生,中共黨員。1988年調入河北省冀東監獄,1998年起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處主任。2002年7月12日,因一起入室殺人案受到牽連,後被捕入獄。在審訊過程中,因一些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迫使他屈打成招,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4年7月,一名搶劫殺人犯在被執行死刑前供認,7·12入室殺人案為自己所為,才使這起案件真相大白。

張紹友“姦殺侄女”案

河南張紹友“姦殺侄女”被判死緩,九年後真兇落網獲釋。2002年12月24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兇殺案。法庭上,被羈押了近3年的張紹友始終聲稱“絕對不會幹出禽獸不如的事”。至於他承認強姦、殺人的口供,張紹友則說自己被刑訊逼供,實在受不了拷打才口頭承認的。2008年5月22日,河南省高院認定張紹友案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決定進入再審程式,並終止原生效判決的執行;一周后,一直在監獄服刑、身體飽受摧殘的張紹友被取保候審。

重視

2015年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池強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稱,明確了2015年的5大重點任務,排在第一位的是“堅持以證據和質量為核心,防止冤錯案件”。

2015年6月1日至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座談會,研究提高偵查監督工作法治化、現代化水平的具體措施。會議圍繞防止冤假錯案,對強化證據意識嚴把逮捕關提出嚴格要求,明確強調偵查監督部門要堅守法律底線,“用”好手中的審查逮捕權。

最高檢要求,要以法治化、現代化的理念統領偵查監督工作,切實把法治化、現代化的要求融入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的每項工作舉措,反映到每個司法環節,真正實現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監督均依法監督的目標。要始終堅持以證據為核心,高度重視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嚴格依法排除非法證據,轉變證據審查方式,嚴格執行審查逮捕程式,做好案件質量動態監控。要嚴格把握社會危險性條件,堅持社會危險性法定,堅持和完善逮捕社會危險性證明制度,並對逮捕社會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準確把握。

最高檢強調,要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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