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位制

青。 赤。 黃。

又稱“冠位十二階”,官位制度,據說由聖德太子制定於603(推古11)年。該制度按“德。仁。禮。信。義。智”並以大,小將官階分為12個等級,而以冠的顏色(如紫。青。赤。黃。白,黑)為標誌。該制度打破了此前按姓氏血統授予(繼承)官位的制度,根據個人功績和能力授予官階,這樣既開闢了錄用人才之道,又使官吏等級分明,便於政令的施行。後經數次修改,發展成為律令官階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