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建新

冉建新

冉建新,男,49歲,原利川市都亭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因涉嫌受賄犯罪,在巴東縣人民檢察院異地受審過程中死亡,有關方面通報的死亡時間是2011年6月4日16時30分。2012年1月19日,湖北省鶴峯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原巴東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教導員任中海有期徒刑三年,法警大隊教導員譚發明有期徒刑一年。

基本信息

人物事件

冉建新在擔任利川市都亭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征地拆遷、工程發包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涉嫌受賄犯罪。紀委移交此案後,恩施州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巴東縣人民檢察院管轄。2011年1月3日,巴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同年5月26日,經恩施州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巴東縣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

2011年6月4日,巴東縣人民檢察院在提審犯罪嫌疑人冉建新過程中,辦案人員發現犯罪嫌疑人冉建新身體不適,立即將其送往巴東縣人民醫院救治。當天16時30分,犯罪嫌疑人冉建新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1年6月9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東縣檢察院檢察長辭職,兩名“冉建新案”辦案人員被刑事拘留。

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有關方面於6月9日晚發布訊息稱,巴東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趙小育、譚運龍在辦理“冉建新案件”中涉嫌職務犯罪,恩施州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並決定對兩人刑事拘留。

同時還通報,6月9日下午,恩施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批准鄭雪松辭去巴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2011年6月10日,湖北恩施州紀委派出工作組,對利川市紀檢監察部門此前辦理“冉建新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利川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李偉在查辦此案中負有領導責任,州委決定,對其停職,接受組織調查,如查實有違紀違法行為,將堅決依紀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2012年1月19日,湖北省鶴峯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原巴東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教導員任中海和法警大隊教導員譚發明刑訊逼供一案。

鶴峯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任中海、譚發明在辦理原利川市都亭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冉建新涉嫌受賄一案中,實施了刑訊逼供行為,構成刑訊逼供罪,依法判處被告人任中海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譚發明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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