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結構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加德納(Gardner, 1983)提出智力多元理論(multiple-intelligence theory),認為人的智力的內涵是多元的,它由七種相對獨立的智力成分所構成。這也是人的常見的7種具體能力。
(1)言語智力:包括 閱讀、寫文章或小說、以及用於日常會話的能力。
(2)邏輯—數學智力:包括數學運算與邏輯思考的能力。
(3)空間智力:包括認識環境 、辨別方向的能力,比如查閱地圖
(4)音樂智力:對聲音的辨別與韻律表達的能力。
(5)運動智力:支配肢體完成精密作業的能力。
(6)社交智力:與人交往且能和睦相處的能力。
(7)自知智力:認識自己並選擇自己生活方向的能力。
具體能力類型差異
每個人所具有的能力都不僅僅是一種,而是多方面的。對於一個人來說,在他所具有的多種能力中,總有相對來說較強的能力,也有一般的能力和較差的能力,即每個人的能力都是多種能力以特定的結構結合在一起的。由於不同人的能力結構不同,因而能力在類型上便形成差異。如果進一步分析,每一種能力也有類型的差別。如記憶能力,有的人屬於視覺型,即視覺識記效果較好;有的人屬於聽覺型,即聽覺識記效果較好;有的人則屬於運動型,即有動作參加時識記效果較好等等。
由於能力類型的差異,因而人們在實踐活動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常常各不相同,雖然完成的是相同的任務,但往往是通過不同能力的綜合來實現的。例如,兩個管理者都很好地完成了管理工作,都表現出了良好的組織能力,但甲可能是通過綜合個人的技術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和演說能力從而較好地實施了管理;乙可能是通過綜合調查的能力、分析的能力和正確決策的能力,從而圓滿地完成了管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