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團省委是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的社會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其主要職責是:
(一)領導全省共青團的工作。
(二)負責省青聯、省學聯的常務性工作。領導和指導全省性青少年社會團體的工作。
(三)承擔省委、省政府和有關方面委託的青少年工作事務,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處理各種與青少年利益相關的工作。
(四)組織全省團員青年在經濟建設中發揮先鋒和突擊隊作用,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團中央部署的以青少年為主體的各項任務。
(五)參與全省性青少年法制度的起草、實施、監督等工作,負責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六)調查青年思想動態和青年工作情況,研究青年運動、青少年工作理論、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業發展等項工作,為省委、處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七)負責全少團的組織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選排版和培訓團的幹部,管理山西青年管理幹部學院及青少年教育培訓基地。
(八)負責指導並組織全省青少年的思想理論教育、宣傳文化活動和活動陣地建設,培養、選拔、表彰並推薦優秀青年,領導團省委系統的青少年報刊讀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九)負責全省青年統戰工作,負責省青少年外事和省內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十)負責青少年事業發展的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業發展經費,承擔實施全省“希望工作”的有關工作。
(十一)受省委的委託,領導全省少撫隊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團省委機關設定9個職能部室。
(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機關內各部門和單位的工作;督促檢查團省委全委會、常委會、書記辦公會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信訪、保密、檔案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指忸直屬單位政務工作和全省共青團青少年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組織部(機關黨委)
指導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團幹部隊伍建設和團員隊伍建設;協助管理省內的團中央委員、侯補委員,全國青聯、學聯、少工委的成員;協助黨組織管理市(地)一級團組織的領導幹部;辦理市(地)一級團代會的審批手續;負責團省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宣傳部。
組織指導全省團員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全省組織的文化活動;培養、樹立、宣傳全省各條戰線的優秀青年典型;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共青團和青少年工作的宣傳報導;協助並組織編寫青少年教育的政治理論教材和文藝作品;指導全省青少年活動陣地建設。
(四)統戰部(聯絡部)。
指導基層團組織開展統戰工作,做好全省各族各界青年愛國統一的團結教育工作;負責開展全省青少年外事工作,接待國外、境外青少年訪問者,組織開展同國外、境外青少年組織的交流活動;負責省青聯的日常工作。
(五)權益部。
組織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組織開展青少年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協調社會各界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負責城市社會團組織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省青年文明社區的創建工作,協助管理社區青少年事務。
(六)青工部。
指導全省企事業單位團組織圍繞提高青年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提高經濟效益的開展工作,組織青年職工參加各種形式的生產經營管理、崗位成才、開發、教育和文化活動;負責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的日常工作。
(七)青農部。
指導全省農村團員青年學文化、學科技;組織和指導農村團組織和團員青年實施國家“星火”計畫,提高農村科技套用水平,發展農村經濟;組織青年開展植樹造林;組織全省團組織辦好各種科技服務協會,辦好培訓基地;負責省青年鄉鎮企業家協會的日常工作。
(八)學校部。
組織指導全省大專院校共青團的思想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實踐和科技活動;指導全省中學、中專學校的共青團工作;負責省學聯的日常工作。
(九)少工委辦公室。
指導全省少先隊工作,組織開展有利於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活動;地辦調有關方面辦理與全省少年兒童工作的相關事宜;抓好少先隊輔導員隊伍建設;負責省少工作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團省委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其中,書記1名(正廳級),副書記 名(副廳級);少工委專職主任1名;正副部長(正副處級)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另設少先隊總輔導員1名(正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