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雙方同意依第二條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條甲乙雙方間所均等,共有人坐落xx市x路x號,加強磚造,二層樓房一棟。一樓面積xx平方米,二樓面積xx平方米。依下列條款分管使用。
(一)甲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一樓包括附屬建物全部。
(二)乙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二樓部分。
第三條雙方同意嗣後,就共有土地分割時,願依本分管契約所訂定為準,申辦分割登記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權。
第四條本約訂定後,雙方依約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應分管範圍而侵害他方。
第五條關於本件物的保存行為及其所需費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簡易修繕,由分管人單獨負擔均由雙方依比率分擔。
第六條本共有建物的改變或重大修繕,應經雙方協定同意後,始得為之,且其費用除同意時另有約定外,均應分擔。而所改良物亦為共有物。
第七條本共有建物房屋稅由甲方負擔三分之二,乙方負擔三分之一。地價稅各自分擔二分之一。水電費依各人實際使用分擔。
第八條雙方如有任一方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雙方同負履行本約的責任。若因而導致損害,出讓人亦同意對方的優先承購權。
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