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近年來,會員經濟火熱發展,各個網際網路平台都推出了相應會員。有網友粗略統計了一下,如果購買市場上所有主流的視頻、電商、社交、外賣、音樂、體育等會員,一年要花費近5000元。還有一些會員資格,得通過消費、積分積累到一定門檻後才能獲得,有錢也買不到。
成為會員後,用戶就能享受到“升級換代”的網際網路服務:視頻網站會員能跳過片頭廣告,提前欣賞熱播電視劇內容;電商網站會員能享受商品包郵和獨家優惠價格;如果是共享出行鑽石會員,還能享受免排隊打車、免費提升用車檔次等“福利”。
在這一背景下,共享賬號行為應運而生。
風險問題
共享賬號,不僅意味著出借方的個人信息可能暴露,而且也會暴露借號方信息,給借號方帶來損害。
相關規定
2015年2月,國家網信辦頒布《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要求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註冊賬號。
相關事件
2018年10月,上海奉賢公安交警部門查獲一起無證駕駛違法行為。還沒拿到駕照的沈某借用朋友的共享汽車賬號私自開車上路,因無證駕駛被處行政拘留10日、罰款1500元。相關負責民警表示,不論是共享汽車會員、共享汽車公司還是實際用車人,在這類事件中都要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