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六項禁令
一、嚴禁無法定依據處罰、收費。
二、嚴禁不出具有效票據收費、罰款和扣押物品。
三、嚴禁索要、收受監管服務對象的錢物;嚴禁接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各種消費娛樂活動。
四、 嚴禁野蠻執法和刁難、報復監管服務對象。
五、 嚴禁酒後執法、
六、 嚴禁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執法車輛到經營性場
所消費。
本禁令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違者視情
節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違反上述禁令的行為不查不糾、包庇袒護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本禁令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