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獎勵資金兌現,設立“鐘山區招商引資獎勵基金”,納入區級財政和鐘山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由鐘山區財政和鐘山經濟開發區財政共同承擔,專款專用,專戶管理。
第二條 獎勵範圍
(一)單位、個人或社會團體引進的區外項目建設投資,第一產業總額須達到200萬元以上、第二產業總額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第三產業總額須達到500萬元以上(不包括爭取國家、省、市安排的政策性投資項目);
(二)區外投資包括現金或以實物形態投入的生產設備;
(三)下列情況不屬於本辦法獎勵的範圍:
1、外來投資者同時以引資者身份對其自身投資申領引資獎勵的項目;
2、國內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對我區的投資和捐贈;
3、國家、省、市、區直接安排的基建及水利、交通、電力、通訊、城市基礎設施、倉庫、住宅等計畫內的項目資金;
4、企業流動資金和貿易往來資金。
第三條 獎勵對象及其確認
(一)獎勵對象:以個人名義引進的,獎勵給個人;以單位名義引進的,獎勵給相關領導和有功人員。
(二)獎勵對象確認
1、引資意向在區發改(招商)局或鐘山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招商)局登記備案;
2、投資者對引資者的確認函。
第四條 獎勵時限及標準
(一)獎勵時限: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以年度為單位進行獎勵;
(二)獎勵標準:按年累計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額大小依次排名,獎金額度根據每年對招商引資績效大小相應調整。2008年度獎金額度暫定為100萬元,獎項設定及標準如下:
1、第一產業獎金20萬元。其中:一等獎2名,獎金各5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3萬元;三等獎2名,獎金各2萬元。
2、第二產業獎金40萬元(其中輕工業特別獎10萬元)。其中:一等獎2名,獎金各8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4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2萬元。
3、第三產業獎金40萬元。其中:一等獎2名,獎金各6萬元;二等獎4名,獎金各4萬元;三等獎6名,獎金各2萬元。
第五條 到位資金認定
到位資金的認定以區統計局和區發改(招商)局或鐘山開發區經濟發展(招商)局核實認定後的數據為準。引資者提供的到位資金證明材料如下:
(一)以現金投入的,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銀行進帳單或其他有效憑證;
(二)以設備等實物投入的,須提供購置發票、契約、驗資報告或商檢部門資產評估證明;
(三)以收購、兼併方式投入的,必須完成收購、兼併行為,產權合法轉移後,再按實際投入金額計算;
第六條 獎金申領
(一)申請程式
(二)申報材料
引資者向區發改(招商)局或鐘山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招商)局提出書面申請,須提供以下資料:
1、《六盤水市鐘山區(鐘山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獎勵申請表》;
2、項目業主營業執照複印件;
3、項目業主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4、項目業主對引資者的確認函;
5、招商引資到位資金證明材料;
6、區統計局、區發改(招商)局或鐘山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招商)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三)獎勵兌現
次年三月,區政府與鐘山經濟開發區召開上一年度招商引資表彰大會,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引資者進行表彰,兌現獎勵。
第七條 評定監督
(一)由區發改(招商)局、鐘山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招商)局、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區農辦、區統計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鐘山工商分局等部門組成區招商引資獎勵評審小組,下設評審辦公室在區發改(招商)局和鐘山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招商)局。
(二)引資者凡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書面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對弄虛作假、騙取獎金的引資者、投資者和捐贈者,除追回全部獎金外,有關部門要依照黨紀政紀給予嚴肅處理,違反法律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附則
(一)招商引資獎勵資金均以人民幣支付。
(二)受獎者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獎勵部門代扣代繳。
(三)本辦法由區發改(招商)局和鐘山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招商)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