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市財政局承擔的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市地方稅務局承擔。
(二)劃入原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
(三)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四)協調政府項目籌融資工作,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有關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指導全市財政工作,擬定全市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市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定經費開支標準額度、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有關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財政稅收計畫,提出稅收減免、稅目稅率調整建議。
(六)擬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管理;擬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開支的標準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審核和匯總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管理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及項目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管理政府債務。
(十一)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管理會計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財稅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辦法和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三)協調政府項目籌融資工作,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
(十四)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開展財政科學研究;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統計、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目標管理、人事、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三)預算科
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編制市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市級部門預算;承擔市對縣的轉移支付工作;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市預算,負責編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辦理動用市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建議;參與稅收政策調查和研究,辦理政策性退稅的審核、報批、退付等工作。
(四)國庫科
執行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制度;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負責市級財政工資統發、公務卡消費、財政專戶出納工作;授權支付額度的下達;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研究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五)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定市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國債資金的項目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研究基本建設貼息政策,核定並辦理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貼息;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權出讓金收支和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負責廉租住房資金專戶管理。
(六)金融協調辦公室
編制年度政府投融資計畫;支持政府融資平台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協調銀行、融資平台、項目業主關係,對融資貸款契約進行審查、備案;負責市級政府債務管理,歸集還款資金和貸款本息的審核支付工作,建立穩定的還款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管理還本付息專戶收支;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
(七)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資社保、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有關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制度、辦法的研究擬定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事業、政法、民主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的研究擬定工作。
(九)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智慧財產權)、文體(新聞出版、著作權)、人口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教科文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十)農業與基層財政科
承擔農委、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實施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擬定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支農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的研究制定工作;指導全市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項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負責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農業綜合開發科
擬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二)企業科
負責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管理企業專項資金,負責追蹤問效;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及相關政策的研究。
(十三)綜合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執行收入分配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相關工作,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參與擬定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實施細則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稅制政策調整、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稅制改革調查有關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中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五)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代理記賬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十六)績效評估科
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預、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審查、招標標底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國土資源勘探等項目的評估諮詢。
(十七)信息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級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和中長期規劃;管理機關區域網路、內部網路、入口網站,開發信息資源;會同建設“金財工程”等財政管理信息化網路系統及信息技術培訓;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配置和維護等工作。
(十八)財政監督科(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定並組織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承擔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使用以及各單位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並收集整理上報。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財政局監察室(職責由財政監督科承擔)。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48名(含紀檢監察2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總會計師1名(副縣級)、總經濟師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22名。
工勤人員編制9名(含聘用2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