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政法組織及司法所建設的重要指示,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全面完成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司法所建設的工作目標是:到2008年底,爭取完成國家預算內國債資金用於全市98個基層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任務。使全市絕大部分的司法所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員力量得到充實加強,隊伍素質明顯提高,內部管理科學規範,辦公條件不斷改善,充分發揮司法所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開創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機構規範化
司法所屬於縣、特區、區司法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負責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本轄區的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司法所實行縣、特區、區司法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以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隊伍建設規範化
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隊伍的要求,大力加強全市司法行政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紀律作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觀念,繼承和發揚艱苦奮鬥、聯繫民眾、無私奉獻的優良作風,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
要結合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特點,積極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堅持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原則;理論聯繫實際,注重培訓實效。建立健全嚴把入口、暢通出口、嚴格管理、充滿活力的幹部管理機制。
(三)業務工作規範化
司法所主要承擔以下職能:一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二是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教;三是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四是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五是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六是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七是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八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九是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司法所要把本職工作和基層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為當地改革、發展和穩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要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職能優勢,把法律送到千家萬戶,為人民民眾排憂解難。主動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訪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適時排查調處民間糾紛。要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理清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領域,創新工作措施。要逐步將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幫教安置、電話熱線、法律援助和社區矯正等各項工作整合起來,形成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服務平台,樹立統一、規範的整體形象。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於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政治、業務學習制度和鼓勵自學成才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職責分工與崗位目標責任制,重大業務請示報告以及對突發、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體現責權一致原則的定期考評、獎優淘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於民眾監督、社會監督、上級和內部自我監督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建立健全業務公開公平制度以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嚴格依法行政、從嚴治所,保障司法所工作業務有序高效運轉。
(四)基礎設施規範化
1.統籌規劃,分年度實施。按照法務部、國家發改委3年內完成基層司法所建設任務的要求,2002年在省計委、省司法廳統籌安排下,省級投資5萬元,市縣分別配套3萬元,分別建成了六枝特區郎岱鎮司法所、盤縣紅果鎮司法所、水城縣濫壩鎮司法所、鐘山區老鷹山鎮司法所,實現了我市司法所辦公用房零的突破。2004年按照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關於加強“兩所一庭”建設的要求,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安排了中央預算內國債資金司法所建設項目,六盤水共爭取到118.5萬元國債資金,集中建設六枝特區隴腳鄉司法所、中寨鄉司法所、墮卻鄉司法所、梭嘎鄉司法所,盤縣四格鄉司法所、老廠鎮司法所、馬場鄉司法所、保基鄉司法所、保田鎮司法所、兩河鄉司法所,水城縣都格鄉司法所、紙廠鄉司法所、玉舍鄉司法所、陡箐鄉司法所、木果鄉司法所、保華鄉司法所,鐘山區大灣鎮司法所、鳳凰辦事處司法所等18個司法所的辦公用房建設。2006年,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補助中西部地區“兩所一庭”建設的精神,再次爭取到中央預算內國債資金司法所建設項目25個,總金額為198.2萬元,目前,此工程已經在全市啟動。2007年擬爭取完成37個司法所的建設任務,2008年擬完成14個司法所的建設任務,爭取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98個司法所建設。
2.嚴把質量關,堅決杜絕劣質工程出現。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在司法所建設中,要把工程質量作為第一要務,嚴格施工,規範施工程式,加強質量監督,實行全程監管,專款專用,杜絕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違反建設管理規定的,堅決制止,並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3.採取多種形式,按照規劃標準,抓好司法所建設項目的實施。為2008年底能夠順利完成全市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業主按照規劃要求,可採取以下形式建設司法所。一是爭取鄉、鎮、街道的支持,無償劃撥土地,國債資金全額用於司法所新建;二是參與當地政府辦公用房的修建、擴建、改建工程,實行共建,得到足額面積的辦公用房;三是在建所的鄉、鎮、街道轄區內購買合格和足額面積的成品房。建成的司法所要具備人民調解庭、辦公室、法律服務所、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站、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信訪接待室等開展工作所需功能。
4.管好用好國債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國債資金的投入體現了國家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視,在國債資金的使用上要遵循以下原則。一要合理安排項目資金,分輕重緩急,優先解決重點地區司法所的建設;二要保證建設資金專款專用,對國債資金的使用,嚴格執行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擴大國債資金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或挪作他用;三要本著少用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在工程建設招標中嚴格遵守相關制度,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司法所建設。
三、經費保障
司法所建設事關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大局,各縣、特區、區要關心支持司法所建設,市縣兩級司法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管轄區域內司法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做到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按時保質完成全市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任務。每個司法所補助資金2萬元,專項用於司法所辦公設施的配置,其中市級財政配套1萬元,縣級財政配套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