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值守應急工作規則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值守應急工作規則

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值守應急工作規則的通知》(黔府辦函〔2011〕56號)要求,制定《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值守應急工作規則》。該《工作規則》於2012年2月20日由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市府辦發〔2012〕16號印發。《工作規則》共11條,自印發後30日起執行。

通知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值守應急工作規則》的通知

市府辦發〔2012〕16號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值守應急工作規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工作規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值班管理,促進應急值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更好地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職能,確保全市政府系統聯繫暢通、反應迅速、處置及時,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值守應急工作規則的通知》(黔府辦函〔2011〕56號)和市人民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規則適用於市人民政府、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各人民團體、市屬大中專院校、中央和省駐市單位、大中型企業、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聯絡)處等可參照本規則,結合實際,對值班工作做出規定。

第三條 工作職責。

(一)政務值班。代收公文、信函、傳真,值守人員收到一般公文、信函、內部明電、傳真等應按照《貴州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交文書科室統一分類辦理;收到“急件”、“特急件”,值守人員應按照緊急公文辦理的有關規定,及時通知文書科、有關科室或負責聯繫政府領導同志工作的秘書並協助及時處理;確保本級政府與上級政府、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絡暢通。

(二)應急值守。收集匯總政務值班信息,及時掌握和報告轄區內突發事件重大情況和重要動態,負責接收和處理有關單位上報的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協助本級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處置,並及時反饋處置情況,負責督促、指導、檢查下級政府和部門的值班工作,督促落實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緊急重要事項,保證本行政區內政府值班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第四條 工作原則。

(一)要情必報。發生緊急重大情況,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向本級政府領導報告並按照規定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二)逐級上報。發生緊急重大情況,要逐級向上報告。

(三)規範運作。制訂規範的值班信息報送方式及標準,有條不紊地處置緊急重大情況。

(四)安全保密。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信息傳遞安全。

第五條 總體要求。

(一)值班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堅持原則、認真負責、注重質量、講求效率。

(二)市人民政府,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重視值班工作,應加強辦公室工作人員應急處突方面知識和能力培訓,強化值守應急工作質量考核,提高值班工作效率,改善值班工作條件,為值班室配備必要的通信設施和相關設備,不斷提高值班應急處理能力。

(三)市人民政府,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原則上各級政府班子領導和政府辦公室班子成員及工作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工作日的中午、晚上及雙休日由政府辦公室領導帶班,法定節假日由政府及政府辦公室領導帶班;值班分政務值班和應急值班,平時為政務值班,出現緊急情況時,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政府辦公室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值班。政務值班和應急值班均分主班和副班,政務值班主班值班人員須到值班室值守,政務值班副班及應急值班人員為備勤班,根據需要適時到值班室參與值班工作。

(四)各級值班室要加強對緊急重大情況發生規律的綜合分析和預測研究,收集可能發生緊急重大情況的苗頭信息,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六條 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執行標準及時限要求。

(一)執行標準。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值班室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的緊急重大情況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人民政府值班信息報送標準的通知》(市府辦發〔2006〕119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市府辦發〔2010〕149號)執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報省人民政府應急辦的緊急重大情況按《貴州省人民政府值班信息報送標準》執行;部分突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不受報送標準限制,要做到即發即報;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按《六盤水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各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並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在省或市出台其他相關規定後,按省或市的規定執行。

(二)報送時限。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接報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後,應在接報後30分鐘以內上報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應先通過電話報告初步了解情況,並在電話報告後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事件的最新情況。除上述情況外,其餘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市人民政府的時間不得超過事件發生後90分鐘。凡重大緊急信息超過1小時未報的視為遲報,對信息不掌握或超過4小時未報的視為漏報,了解並掌握情況故意不報或超過12小時未報的視為瞞報,報送內容與實際情況有重大出入的視為誤報。市內發生的緊急重大情況達到報省標準的,市人民政府值班室要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應急辦上報。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初報,再書面報告詳細情況;接報緊急重大情況後4小時未報的視為遲報,24小時不報的視為漏報,72小時不報的視為瞞報,報送內容與實際情況有重大出入的視為誤報或謊報。

第七條 接報緊急重大情況處理程式及要求。

(一)接報。對接報的緊急重大情況,值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核實。

(二)報告。工作日上班時間接報緊急重大情況,經核實後應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應急辦領導和負責處置該類緊急重大情況的政府領導報告,在工作日中午、夜間、雙休日、節假日接報緊急重大情況,應首先報告帶班領導及辦公室分管領導,根據領導指示,再向其他領導報告及向有關部門傳達;對照上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政府,報告緊急重大情況及處置過程一般應採用書面報告、傳真或電子郵件,在工作日中午、夜間、雙休日,節假日接報緊急重大情況,可先電話報告,後及時補報由本級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的文字材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前須先與市委辦公室溝通,確保上報數據準確、一致。

(三)處置。從接報開始,值班人員要積極協助有關領導和部門處置緊急重大情況,主動與有關領導同志和事件發生地及有關部門保持聯繫,及時傳達領導同志和上級機關的處置意見;根據市綜合應急救援隊值班指揮長的指示,協調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催辦和落實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跟蹤了解有關情況,及時報告處置情況;加強與事發地值班室的聯繫溝通,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在處置工作中,如事態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由值班主班人員提出應對工作需求,經批准後副班部分或全部人員轉入應急狀態,協助共同參與處置。

(四)整理。接報的緊急重大情況處置完畢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上級機關反饋情況,並整理《值班快報》報本級政府領導周知。對接報的緊急重大情況報告、電話記錄、處置過程中的領導批示、指示及處理情況等,要整理歸檔保存。

第八條 值班工作的考核和獎懲。

(一)各級政府辦公室是值班工作的責任單位,政府辦公室主任是第一責任人,當班的辦公室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二)對值班機構、制度建設完善、值班工作開展好、在緊急重大情況的報告和處置中成績突出的政府值班室和值班人員要予以表彰。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對有關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對第一責任人通報批評,對有關直接責任人按照相關程式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未建立值班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員不到位或脫崗的;

3.當班備班人員及帶班領導聯繫不上,影響對緊急重大情況處置,造成不良影響的;

4.遲報、漏報、瞞報緊急重大情況的;

5.未經核實,上報緊急重大情況信息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6.在緊急重大情況的處置過程中,對領導和上級機關指示、批示相互推諉或跟蹤落實不力的。

第九條 各人民團體、市屬大中專院校、中央和省駐市單位、大中型企業、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值班室的,按本規則有關規定執行。未設值班室的要明確值班人員和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和緊急重大情況處置及時。對影響工作和延誤處置緊急重大情況的,按本規則第八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本規則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則自印發後3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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