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努力滿足城市居民基本衛生服務需求,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和《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06〕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將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效解決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作為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社區衛生服務的公平、效率與可及性;
——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
——堅持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立足調整現有資源,輔以改擴建和新建,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堅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並重,中西醫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堅持以地方為主,因地制宜、探索創新、積極推進。
(三)工作目標
到2010年,各縣、特區、區在現有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礎上建設和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立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使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達到設定合理、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範的要求,居民能在社區享受到疾病預防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提高健康水平。
六枝特區建設和完善2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3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盤縣建設和完善2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8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水城縣在雙水新區新建1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鐘山區建設和完善7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0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
二、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領導
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維護居民健康、促進社區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市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民政、衛生、發展改革、財政、人事、勞動保障、建設、規劃、物價、食品藥品監管、人口計生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要相應建立本級政府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層層明確責任,加強調查研究,統籌協調,加強督查指導,落實任務,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城市社區衛生工作健康發展。
各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加強配合,按照職能各負其責,完善有關配套政策與措施,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支持和指導,及時解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困難和問題。
三、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政策保障體系建設
(一)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六盤水市社區服務業“十一五”發展規劃》(市府辦發〔2007〕48號)要求,把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作為城市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組織實施,抓緊制定並逐步落實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對規劃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療機構進行主體的轉型或改制。要根據財力狀況和實際需要,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房屋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對業務培訓給予適當補助,並根據人員、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核定預防保健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要認真安排好醫療救助資金,對城市低收入對象給予救助。
要理順街道辦事處(鎮)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關係,街道辦事處(鎮)要切實承擔起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職責,加大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力度和扶持力度,營造有利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環境。要在街道辦事處(鎮)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明確人員負責愛國衛生工作,將愛國衛生工作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緊密結合,發揮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愛國衛生工作中的作用。
(二)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統一協調醫院、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站)等機構,充分發揮其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作用,逐步建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質量評估體系和考核辦法,定期監督檢查和評估,依法規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行為,確保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水平的穩步提高。
(三)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性,努力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和支持社區衛生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保障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四、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定
(一)設定的原則
各縣、特區、區要在區域衛生規劃指導下根據轄區衛生資源狀況及社區居民衛生服務需求特徵,按照“總量控制、調整結構、最佳化組合、合理布局”的原則,設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避免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鐘山區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醫院,著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社區衛生服務網路體系建設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以提供綜合服務的護理院(站)、診所、醫務所(室)等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為補充形式。原則上按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要求及區域衛生規劃,在每個街道辦事處設定一所功能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般覆蓋3—5萬人口。根據街道辦事處(鎮)的地域人口情況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面積設定社區衛生服務站,一般覆蓋1—1.5萬人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站可實行一體化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行政上接受當地政府的領導與管理,在業務上接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各縣、特區、區要打破部門壟斷和所有制等界限,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力量多方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引入競爭機制,根據公平、擇優原則,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具備提供社區衛生服務基本條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和自然人舉辦社區衛生服務。要建立精簡高效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在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舉辦的過程中,應充分聽取社區居委會和廣大居民的意見。
(二)審批程式
市、縣(特區、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區域衛生規劃指導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衛生部和省衛生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原則和指導標準要求,建立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定準入和執業準入制度,依法審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舉辦單位向擬設定地的縣(特區、區)衛生行政部門提供如下資料:1.申請書;2.可行性報告;3.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4.業務用房的詳細地址和使用證明;5.擬從業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證;6.基本設備清單;7.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內部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範等。
縣(特區、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舉辦單位申請書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1.審查資料;2.現場評審;3.提出整改意見和初步意見。
縣(特區、區)衛生行政部門對達到合格標準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在20個工作日內發放執業證書和牌匾並報市衛生局備案。
(三)加強管理
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業規章制度、技術規範和評價標準,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的執法監管,逐步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公示制度,保證醫療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積極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中介組織並發揮其行業自律作用,對違反有關法律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要依法嚴肅查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經常聽取社區居委會和廣大居民的意見,社區居委會要積極參與和支持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須有法定執業資格,社區衛生服務技術人員須持省衛生廳統一制發的《上崗證》上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招聘符合規定條件的技術人員,實行聘用制,達不到崗位要求的人員應予轉崗。鼓勵大、中型醫療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向社區流動,大中型醫療機構可根據社區衛生服務需要,安排衛生技術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或利用業餘時間作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掛牌醫生、護士為居民提供服務。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聘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原單位應保持其退休待遇不變。上述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或兼職的,應及時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註冊手續。
(四)完善功能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加強預防保健技術力量,合理配置醫療、預防、保健、藥學及護理人員,滿足社區衛生服務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畫生育諮詢等功能要求,全方位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五)規範服務價格
各社區醫療機構必須在顯著位置對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進行公示,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1.社區醫療機構開展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格。社區醫療服務價格按照市物價局、市衛生局《關於轉發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衛生廳轉發〈國家發改委、衛生部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市價費〔2006〕151號)執行。2.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價格項目,要符合《全國醫療服務價格規範》。有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按照程式申報。即: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報告,並附上成本測算資料、專家意見等,按管理許可權報同級價格和衛生行政部門初審,提出初審意見,逐級上報,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審批。3.社區醫療機構銷售的藥品,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
五、有關部門職責
(一)市衛生局要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衛婦社發〔2006〕239號)、《關於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本標準〉的通知》(衛醫發〔2006〕240號)、《關於印發公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衛醫發〔2006〕244號)和《關於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意見》(國中醫藥發〔2006〕3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全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和管理規範,加強行業監督,對社區衛生服務進行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管理;制定推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進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有關政策措施,服務社區居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社區衛生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和監督各縣、特區、區衛生行政部門對社區衛生工作的管理。
(二)市發展改革委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納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
(三)市財政局要根據財政部《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和省的有關精神,制定我市社區衛生服務財政補助政策及監督管理辦法。
(四)市勞動保障局要結合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勞社部發〔2006〕23號)和省的有關精神,制定促進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有關政策措施,開展社區首診試點。
(五)市民政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全市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各地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對低收入對象和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實施醫療救助,做好社區衛生服務的民主監督工作。
(六)市人事局要根據人事部下發的《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和省的有關精神,制定完善我市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定社區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聘用辦法和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社區的有關政策。
(七)市編委辦要根據中央編委辦《關於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6〕96號)精神,負責我市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定審批和編制核定。
(八)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督促相關院校加強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將社區衛生服務技能作為醫學教育的重要內容。
(九)市規劃局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並依法加強監督。
(十)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識宣傳教育、避孕藥具發放、人員培訓及計畫生育信息反饋。
(十一)物價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收費要實行《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要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督促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對違反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要依法進行查處。
(十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以及涉藥人員的培訓。要和衛生部門共同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常用藥品目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除可使用該目錄內藥品外,不得從事其他藥品的銷售活動。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常用藥品目錄沒有制定之前,可參照省勞動保障廳印發的《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執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