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主體特徵
公益主體以非政府的形式進行的,具有非營利性非強制性救助性和社會性的一切公益活動,是社會公意的一種良性反饋積極作為和達成。公益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公益的範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 )救助災害 救助貧困 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2) 教育 科學 文化衛生 體育事業;(3)環境保護 社會公共設施建設;(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公益精神特徵
首先,公益精神是一種社會責任感,而個體的自由意志是實現其社會責任的前提。其次,公益精神是一種團結互助意識。
再次,公益精神是一種參與意識,這種參與體現的不是一種地位,而是一種生活方式,是一種公民的自覺自知的參與精神。最後,公益精神是一種文化精神,具有深厚的文化內涵,它能整合人類的總體力量,並引導人類的實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