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解放初的全國政協會議方面的有關檔案到有些介紹天文學曆法知識的書籍中,例如,我國採用“公元紀年”的紀年法等這種有問題的說法一直都在沿用著,沒有及時得到改正。
“公元”是“公曆紀元”的簡稱,因此,“公元紀年”也就是“公曆紀元紀年”。查《新華字典》(1998年修訂本)中的“紀元”解釋為“紀年的開始”,那么,“公元”就是“公曆紀年的開始”的意思。而“公元紀年”也就成為了“以公曆紀年的開始來紀年”,難道說“公曆紀年”還有另外一套不以“公曆紀年的開始”作為開始的紀年法?否則的話,豈不是自相矛盾了?因此,“公曆紀年”不可能有另外一套不以“公曆紀年的開始”作為開始的紀年法,也就是說,“公曆紀年”只能唯一以“公曆紀年的開始”作為開始。由於“公元”中已經包含了“紀年”這兩個字,完全沒有必要把“紀年”重複說二遍,用了一個“紀年”這兩個字,另一個“紀年”這兩個字便完全是多餘的。因此,“以公曆紀年的開始來紀年”應該修改為“以公曆(作為標準)來紀年”,也就是說,“公元紀年”可以改正為“公曆紀年”。所以,從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公元紀年”很明顯是屬於有疊床架屋式語病的說法。
“公曆紀年”是以公曆作為標準來記載年數時間。而“公元紀年”則是以公曆紀元作為標準來記載年數時間。“紀元”僅僅是表示元年(第一年)的開始,與記載具體年數時間的“紀年”是兩碼事,因此,把“紀元”和“紀年”疊加組合在一起的“公元紀年”的這種說法明顯是不合適的。“公元紀年”,作為正確的說法,應該改成為“公曆紀年”(或“公曆紀年法”);或者改說成“公曆紀元”;或者只能說成“公元”這兩個字,後面什麼字也不帶。